刘先生: 你好! 8月18日收悉你的来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安排自来水公司查阅有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124号)之规定,取消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检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以上取消的项目费用我司已严格执行到位。 我局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安装立户费用是按《湖南省市政工程和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34号、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据实结算。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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