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关于出生证明公证书收费是否合规一事的咨询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投诉人进行联系,经了解,投诉人是办理前往美国的出生证明公证书(中英文各一份),每份公证书打印了两套,且是加急件,共计收费550元。 2.我局执法人员前至衡阳市雁城公证处调查了解,前往美国的出生证明公证书要求办理相符,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附表
湖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
第3、第8”的规定,“3.证明出生证”收费标准为150元/件,“8.办理涉外公证时,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收费标准为100元/件,上述两项费用为政府指导价。翻译出生证明公证书(英文)收费标准为80元/千字符(一千字符以内)、翻译相符公证书(英文)收费标准为80元/千字符、加快出证服务(加急)收费标准为50/件(投诉人办理了出生证公证书以及相符公证书,为2件)、副本费收费标准为美国、韩国、俄罗斯等双号公证书40元/本,上述翻译费、加快出证服务费、副本费为市场调节价,在现场有显目的价格公示牌。因此,根据投诉人实际办理的业务内容,收费金额550元是合规的。 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24年1月16日16时13分与投诉人联系,将费用组成详细告知,投诉人对回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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