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事情,我有以下几个疑问,望解答!
第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的问题,比如我在衡阳市买了房子,也居住在衡阳市,但是我的户口在衡南县的村里,那我的参保地市要变更到衡阳市区吗?不变更的话如果参保地在衡南县乡下,和参保地在衡阳市区的医疗报销有什么区别吗?
第二:我在广东务工,这边公司帮买了职工社保,里面就包含五险一金的,那我还要在老家户口所在地买这个城乡居民医保吗?买了这个老家的城乡居民医保后,能在我务工的地方医院报销吗?

 
办件编号   202412299836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4年12月29日  
答复单位   衡南县人民政府 单位答复时间   2025年01月03日  
答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咨询的参保地变更和职工医保待遇享受问题现就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第九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故您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或常住地进行参保。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第五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故您的单位为您缴纳了职工医保,自身便可不用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并表示满意,

如您仍存在疑问,可拨打我局参保登记股办公室电话8551050进行咨询或到我局窗口进行问询。感谢您对衡南医疗保障局的关注和支持!                 

                                衡南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