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咨询的参保地变更和职工医保待遇享受问题现就相关问题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精神,第九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故您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或常住地进行参保。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精神,第五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故您的单位为您缴纳了职工医保,自身便可不用再缴纳城乡居民医保。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并表示满意, 如您仍存在疑问,可拨打我局参保登记股办公室电话8551050进行咨询或到我局窗口进行问询。感谢您对衡南医疗保障局的关注和支持! 衡南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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