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衡资源规划字{2019}203号)中“按文件规定是否必须要同意增设电梯单元全体业主达成协议并签字,才能上报规划部门审批?”。我局回复如下:根据衡阳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要求“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本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分之一不同意的业主,应提供充分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 该文为衡阳市自规局颁布,解释权归自规局进行回复。感谢您对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关注和支持”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 2020年0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