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补偿的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书记、市长”信箱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农田补偿标准应该指的是稻田惠农补贴,今年共三项稻田惠农补贴。严格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2020]31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40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5]18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惠农补贴政策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抓实业务培训、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督查监管,确保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指向性和高效性。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做到耕地不撂荒、耕地不变性、地力不降低的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2、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 3、补贴标准。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二)中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 1、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2、补助面积。根据各村据实申报及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核查结果,确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补助面积。 3、补助标准。按总资金和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今年的标准是100元/亩。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县内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依据 根据财农[2021]61号、湘财预[2021]131号文件精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元/亩。 (四)、发放方式 通过惠农惠民补贴“一卡通”据实发放。 感谢您对冠市镇农业的关注和支持!
衡南县冠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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