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实施细则》明确: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一)办理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 2.开发企业已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在我市住建部门备案。 3.开发企业、购房职工签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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