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本人的银行卡原件,开户银行可为中、农、工、建、交、邮储、华融湘江等银行的Ⅰ类借记卡
住 房 类 提 取
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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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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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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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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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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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买
自
住
住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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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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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购买合同;2、首付款收据(外地的需提供增值税发票);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4、婚姻关系证明;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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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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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
2、
家庭首套房可先取后贷,取贷额度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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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现房(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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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权证;2、增值税发票;3、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4、婚姻关系证明;5、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6、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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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在发证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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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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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2、婚姻关系证明;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建房(翻建房)所在地);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
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2、未取得产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翻建职工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
3、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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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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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额不得超过建房款;
2、家庭首套房可先取后贷,取贷额度不能超过建房款;如支取后还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5000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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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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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权证;
2、
住建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须达到C或D级);
3、
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的费用支付凭证;
4、
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6、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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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明出具两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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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工程预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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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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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1、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及房款收据;2、未取得产权的;《发改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批复》、《棚户区改造建房户名单》、《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协议)及房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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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许可证(或批文)中最近的时间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在2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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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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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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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其它资料:1、拆迁安置协议;2、增加面积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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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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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增加面积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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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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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提取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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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年度提取:商业银行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商业银行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5、婚姻关系证明;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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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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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之和;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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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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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购买合同(不动产权证);
2、公积金借款合同;
3、年度提取:公积金盖章的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体现本金余额);/结清尾款:公积金盖章的尾款结清单;
4、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5、婚姻关系证明;
6、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
7、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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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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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度提取:提取额不超过近12个月现金还款部分之和;
2、结清尾款:提取额不超过贷款余额(现金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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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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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房/无房情况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
4、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
5、填写《租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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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对月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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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户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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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情 形 提 取
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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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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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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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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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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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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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取人的身份证;
2、
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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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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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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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业务可下载手机公积金APP 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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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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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身份证;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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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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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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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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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需加盖单位公章)2、余额低于20000元(含)的,由死者所在单位按规定格式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死者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明;余额高于20000元的,出具公证书或法院相关文书;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供户口本)4、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5、死者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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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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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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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出境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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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的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3、外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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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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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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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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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
2、婚姻关系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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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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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一年度(不超过12个月)家庭领取的低保总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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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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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取人的身份证(未婚);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已婚);2、婚姻关系证明;3、单位(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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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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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实际损毁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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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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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存人及患者的身份证;
2、缴存人与患者的婚姻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可为父母、配偶、子女);
3、由医保部门出具的结算单;
4、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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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限提取一次;2、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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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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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设电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
2、
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
分户实际出资协议及分摊费用票据。
5、
提取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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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后通过验收的既有住宅新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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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且当前不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行为的缴存职工。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户分摊的费用金额。房屋属共有产权的,在提取总额范围内,按产权比例分别提取同比例个人住房公积金。
3、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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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婚姻状况证明:填写《家庭成员及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还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2、办理提取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另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加盖提取人单位公章的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即时到帐。
3、共同产权的须按比例提取,共有产权人须提供身份证。
4、同一套房屋申请再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间隔须超过12个月。(同一套房多次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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