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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15 15:05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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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本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公布的我市最低月缴存额;

3、职工在衡阳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未超过两年(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动产权证书已办出的以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大修自住住房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批复时间为准);转按揭商品房结清时间未超过一年,不受购房时间限制;

4、预售商品房需支付占购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情形

影响贷款额度的要素

 

贷款

年利率

 

贷款

期限

本套房支取额度

抵押物

最高贷款比例

最高贷款额度

 单位开户时间及           个人月缴存额

还贷

能力

购买首套住房

房屋总价的80%

 

 

 

 

 

 

 

50万

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

所在单位开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1.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为30万+上年度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2.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为30万+上年度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3.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最长

30年

本套房提取公积金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所购房屋

购买第二套住房

房屋总价的70%

5年以内(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第二套自住住房可取可贷

 

 

*房屋套数:为职工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现有住房套数之和,包括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以及已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

 


 

 

三、申请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序号

贷款资料名称

期房

现房(含商转公)

建造、翻建住房

大修住房

备注

1

《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资料表》

1.  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须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且须增加具有本市户籍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  不动产查询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个月;个人征信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个月。

2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户口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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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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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5

收入证明材料

6

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工、农、建、中、交通、邮储、华融湘江银行)

*

*

*

*

7

房屋套数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缴存地、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

8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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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已备案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

 

 

 

10

增值税发票

 

*

 

 

11

首付款收据

 

 

 

12

工程预算、契税发票和费用支付凭证

 

 

*

*

13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达到C级或者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

 

 

 

14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及商品房购房合同(商转公)

 

*

 

 

15

商业银行贷款结清单(商转公)

 

 

 

注:以上资料标√的须采集资料原件电子文书,标*的需留存复印件纸质文书。


四、贷款办理流程及贷款偿还:

1、期房贷款:

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中心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预抵押办理→⑤发放贷款

2、现房贷款:

①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中心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现房抵押办理→⑤发放贷款

3、贷款偿还:

贷款发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借款人应按月足额还款,还款日为贷款发放日,当月无对应发放日的,还款日为月末最后一天。

提前还本:按月足额还款一个月后,通过“手机公积金APP” 自行办理,或者借款人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办理提前还本(单次还款金额须达到2万(含)以上)。

提前结清:按月足额还款一年后,通过“手机公积金APP” 自行办理,或者借款人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到贷款发放的管理部办理提前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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