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小微企业可申报两项补贴
发布时间:2021-01-27 15:30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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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伊始较困难,政府补贴来帮忙。记者1月26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今年,市本级和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五个城区及高新区将继续开展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从即日起至2月20日前,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两项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在市本级和五个城区及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2020年10—12月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在补贴标准方面,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根据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来确定,其中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是指创业组织与劳动者订立1年以上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且已按规定为其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以申报时实际吸纳的城乡劳动者人数为准)。吸纳2人的,按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吸纳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0元。符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条件的对象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根据初创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人数来确定,年度人均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申报对象可于2021年2月20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社局、高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经过申报初审、市级复核、上网公示等程序后,3月底前,市、区财政部门将把相应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可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就业信息。(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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