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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委巡察第二组巡察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14:24

关于市委巡察第二组巡察市城管执法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巡察第二组2018年8月21日至10月25日,对市城管执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11月21日将巡察意见向市城管执法局党委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指出了我局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坚决拥护,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市委巡察第二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并于12月10日印发了《市委巡察第二组巡察市城管执法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目前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的19个问题,1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1个已部分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的领导方面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针对“班子开拓创新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现班子成员7人,均为60后,平均年龄54.6岁,年龄普遍偏大,干事创业激情不足,创新力不够,对新时期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智能化思考不够。

整改情况: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时代城市管理工作的本领。(2深化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担当作为的政治自觉。(3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班子,抓作风,带队伍,提升干事创业激情

表现之二:班子分工忙闲不均,沟通交流不多,个别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如城市智能化停车场系统建设进度较慢、户外立柱广告位拍卖工作推动不力等。

整改情况:1)重新学习市委《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十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干部家访制度,健全完善班子沟通交流机制,对重要工作提前与班子成员相互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针对班子分工忙闲不均问题,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根据职能变化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2)针对城市智能化停车场系统建设进度较慢问题,已提请市政府1月6日召开推进城市智能化停车场系统建设专题会议就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现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咨询机构,制订了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力争在今年9月底开工建设。3)针对户外立柱广告位拍卖工作推动不力问题,正协调规划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待市政府同意后,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制定户外广告拍卖方案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牵头组织实施户外立柱广告位拍卖工作。

(二)针对“牵头抓总担当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局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干部职工沟通交流不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了解情况不经常,对基层具体情况掌握不透彻,对分管线的具体问题和矛盾处理化解不及时。

整改情况:1)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家访等工作制度,局班子成员加强与分管部门干部职工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分管部门工作动态和干部职工思想状态。(2)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开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调研活动,每年每名局班子成员带领分管部门与联系单位,开展一轮调研,转化一批成果。(3)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等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带领分管部门深入联系单位走访座谈,听取一线干部职工意见,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化解处理矛盾。

表现之二:二级机构和相关科室向分管局领导沟通汇报机制没有形成,存在“各自为政”现象,造成分管联系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1)落实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局领导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研究,确定阶段工作重点,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调度和听取推进情况汇报,必要时向局党委会和局务会报告。(2)落实逐级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建立二级机构和局机关科室例行工作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制度。

表现之三:没有制定、执行执法审批工作流程,2018年之前没有成立局案审委员会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审查把关。

整改情况:1)研究制定了《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和《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审理程序》。(2)已成立市城管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局长谢茂文任案审委主任,副局长邓建华为副主任。(3)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市本级城管执法队伍所办案件,严格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审查把关。

(三)针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经抽查局机关2014年至2018年局党组会议记录发现,党组会议记录本使用的是活页本,页码没有按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会议记录要素不齐全。

整改情况:1)组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严格按党委(组)会议记录要求,将党委会议记录活页本进行更换,并对页码进行编号,完善会议记录要素。

表现之二:有以局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和“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现象。如:2015年6月的大乔木载种项目(合同金额326.02万元)和2016年4月的衡阳耀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大乔木栽种项目(合同金额189.4万元)等两个大额资金项目均没有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严格界定党委会与办公会会议内容,对“三重一大”问题全部由局党委会研究。(2)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后再上局党委会研究。(3)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强化项目监管,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报帐程序。

二、党的建设方面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四)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领悟不够,2017年之前的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事先与班子成员沟通不够;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推荐干部制度;档案审查不严格,存在档案造假现象。

整改情况:1)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选人用人政策水平。(2)完善局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规范干部任用程序,落实实名提名或党委集体研究提名在干部调整方案酝酿阶段,充分沟通征求意见。(3)认真学习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狠抓人事档案清理工作

(五)针对“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干部职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降低绩效工资。如环卫处聂益喜、路灯管理处邹敏华、动物园蒋宏国等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但其当年绩效工资未按《衡阳市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予以扣发到位。

整改情况: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衡人社发201273号文件精神学习贯彻,对全局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开展全面清查,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衡阳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市环卫处、市路灯管理处、动物园扣发市环卫处聂益喜2018年1-10月共10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共计4770元,扣发市路灯管理处邹敏华2018-2019年24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共计9249元),扣发动物园蒋宏国2018年1月-2019年6月共18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共计12322元)。

(六)针对“聘用临时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园林局机关及其下属二级机构、环卫处机关、路灯管理所、沿江风光带管理处等单位不同程度地聘用了临时工,总数达227人,均未明确用人标准、岗位、薪酬等事项。其中51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

整改情况:1)对局属单位现有临聘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工作定岗定位目前市园林局149名,市环卫处26名,市城管执法支队4名,市路灯管理处13名,市风光带管理处3名,局机关数字城管7名,对定岗多余临聘人员予以解聘。(2局属各单位定岗后临聘人员局党研究后,各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务合同。(3)局党委要求,局属各单位今后需新增临聘岗位,必须按岗而定,并报局党委批准备案

(七)针对“停薪留职人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园林局原有李娅娟等12名停薪留职人员,既未到岗上班也没有除名,经巡察交办立行立改后,已按程序辞退9人,尚有3名人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经过耐心细致的讲政策做工作,园林局其余3名人员已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部办理了辞职或辞退等相关手续

(八)针对“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局党组对于二级机构党建工作指导督促不够,发展不平衡。“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经常。各支部普遍没有按要求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整改情况: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出台了《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建章立制使“三会一课”正规化、制度化、体系化。

表现之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局机关党委委员空缺未增补,城管局机关和园林局机关退休人员党支部多年未换届。

整改情况:1)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性建设,做到组织机构健全。(2)对局机关党委委员空缺职位进行了补选。(3)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完成局机关退休支部换届,督促市园林局完成了市园林局机关退休支部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退休支部的管理,使退休支部组织生活正常化。

表现之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开展。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018年未按要求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南郊公园2017年、2018年未组织开展过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严格按要求开展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局机关支部10月12日召开了“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督促局属单位各党支部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了“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切实提高党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思想意识。

表现之四:党员积分管理流于形式。如局机关党员积分表每月都有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积分,但全年无民主评议积分,与实际不符;路灯管理处2017年、2018年个人积分登记表未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审核签字每人每月积分均为13分,与实际不符;园林局机关、岳屏公园、南郊公园没有实行个人积分登记。

整改情况:1)局机关严格党员积分管理,认真如实填写党员积分,按照“即时积分、按月汇总、定期检查、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积分,并将结果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2)要求市园林局机关、岳屏公园、南郊公园党支部建立积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积分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实行积分管理。(3)要求市路灯管理处严格按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积分管理办法》要求,由党员每月底向记分员集中报告个人积分情况,由记分员对照党员实际情况核实积分。同时记分员对照积分标准向支部报告,最后由支部核实积分并按要求核签到位。

(九)针对“党费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城管局机关将2014年至2018年留存党费93848.18元存入工会帐户,未单独设立科目,与工会经费混合使用。

整改情况:对党费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核对账目,专款专用,在工会账户中单独设立了科目记账,并单独实行账本登记。

表现之二:园林局机关将党费存入个人(朱敏)帐户管理、使用。

整改情况:已废止市园林局党费私人账户,将原(朱敏)账户党费余额13704.47元全部转入园林局工会账户管理,待机构改革变更单位名称后,注销衡阳市园林管理处原企业法人账户,立即办理开设党费专项账户,并按规定将党费存入专项账户,规范党费管理。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十)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局党组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性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有层层递减现象;没有按要求成立机关纪委,局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配备还没有到位。

整改情况:1)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扛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廉政风险点防控力度,抓实作风建设。(2)加强局系统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立了局机关纪委,配齐了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3)研究局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职,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实到基层单位。

表现之二:监督执纪问责有待加强。对于部分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后,未监督所在单位扣发相应绩效工资;对驻在单位具有较大廉政风险点的部门和岗位监督的方式方法还需创新,阵地还需靠前。

整改情况:1)局机关纪委加强监督力度,对有较大廉政风险的相关部门和岗位开展认真排查,对照职责定位、权力清单、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出150多条廉政风险点。(2)严格纪律处分,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处分决定,纳入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并严格按要求扣罚绩效工资。

(十一)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城管局机关及其二级机构以各类表彰奖励、文明创建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加班费、联合执法补助、政务中心窗口人员补助等方式,发放奖励及津补贴。经抽查,2014年至2018年,环卫处共违规发放奖励及津补贴109.4万元。

整改情况:1)加强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的学习。(2)对领取节假日值班、加班费及相关补助的同志进行了约谈,并强调以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3)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如特殊岗位没有办法施行轮休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个别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加班用餐和补休。(4)对市环卫处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按照巡视组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追缴,共退缴金额45.92万元。

表现之二:公务接待不规范。经抽查,2014年至2016年城管局部分业务招待费报账手续不完善,无接待公函,无消费清单合计43.73万元;环卫处2014年至2017年违规列支烟酒费44.33万元。

整改情况:1)加强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的学习。(2)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以后再次出现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现象。(3)对市环卫处党政负责人及分管财务副职进行了约谈,要求严格落实《衡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杜绝公款购买烟酒接待行为。

表现之三:违规发放交通补贴。2014年以来,城管局机关及其二级机构以现金或公交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了交通补贴。

整改情况:1)加强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财经纪律的学习。(2)局机关和城管执法支队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公交车卡)于2016年停止发放。(3)市环卫处下属垃圾运输中心、垃圾处理中心职工交通补贴于2018年8月停止发放。

(十二)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2014年、2015年城管局机关、执法支队和警察支队报销个人加班餐费、油票、购买办公用品费较多,频次較高,涉及人员较广,个别单张发票数额还较大,大多无具体事项,无附件清单。

整改情况:1)加强财务管理业务及财经纪律的学习。(2)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项报账流程。(3)对报账发票的附件明确了标准要求及规定。

表现之二:差旅费超标准。城管局机关干部外出培训期间,在全额报销培训费及食宿费用的基础上,还按出差标准重复报销伙食和交通补助。2015年10月19日-11月8日,唐斌等3人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并赴浙江大学异地学习,合计每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620元。

整改情况:1)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对差旅费的报销标准重新规定,对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进行严格规范。(2)对唐斌等3人参加市委党校学习培训,并赴浙江大学异地学习,合计每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2620元全部退还。

表现之三:财务监管不力。局机关对二级机构财务日常性监管缺失,抓规范、抓整改落实不到位,对警察支队、执法支队报账审核把关不严,只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对资金用途和是否合规基本不过问。

整改情况:1)对二级机构(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城管执法支队)的报账流程进行了调整,对发票等原始单据严格审核,对报账具体事项严格把关,做到合规合理,严格按预算执行。(2)局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二级机构业务经费的监管(环卫处的渣土处置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园林局的绿化赔偿收费、路灯管理处的项目经费、沿江风光带的项目经费、综合执法警察支队的罚没收入、城管执法支队的广告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等其他收入),局属单位的专项收费及其使用须经局党委研究(环卫处的渣土处置收费、园林局的绿化赔偿收费、城管执法支队的广告事业性收费)。

(十三)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表现之一:普遍存在处罚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严谨,案件审批不到位等问题,有不作为、乱作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执法依据适用不准确、现场勘验笔录中调查人只有一人签字、协警单独执法和立案、询间、调査时间为同一天等现象(如户外广告执法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用混淆,警察支队越权行使锁车权利;渣土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时间和《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间为同一天,没有保障被处罚单位3日的陈述申辩权利,《违法停车告知单》均由民警事先签好字,甚至有些没有民警签字)。

整改情况:1)加强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工作安排,计划2019年下半年组织全市副科以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重点是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城管执法程序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市城管执法局各项制度规定等内容,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2)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城区五个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每日当班民警现场纠章,当场在《违法停车告知单》签字。3)严格执行协警、协管员只能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规定。(4)计划2019年上半年对一线执法人员组织执法文书制作专题培训,6月份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文书制作水平。(5)强化执法案件审批,案件处罚决定由市局案审委员会确定。

表现之二:处罚随意性大罚缴不分离。户外广告、渣土执法调查笔录过于简单,具体违法行为事实没有查明,处罚决定依据不足;户外广告在规费收取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少收缓收,以规费抵扣公益广告费时标准不明确现象:同等情况下,对车轮带泥上路、运输渣土撒漏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000元不等;对占道违停罚金一般100元、200元不等。渣土执法2015年3号、4号等10个案件缴款书上,加盖的均是渣土办财务专用章,罚缴主体合一,明显违法;警察支队大多采用现场处罚并以现金方式缴纳罚款,再由各大队定期结算的方式向支队上交非税收入。

整改情况:1)加强对城管执法队伍的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严格城管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2)加强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3)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收费,对尚未收取的规费足额催缴到位。(4)出台户外广告公益宣传具体奖励措施,按标准抵扣公益广告宣传费。(5)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设立市本级城管处罚缴费中心由银行代收代缴,或在市非税局设立缴款二维码罚款直接交财政专户,除《行政处罚法》明确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且不具备扫码支付的情形以外,不得现场收取现金罚款。

表现之三:执法效果不明显。以罚代收,以罚代管,对于符合消除影响或限期拆除的违建广告设施,均采用一罚了之,并没有后续整改;一批违规、被处罚频次较高、数额较
大的广告公司或房企(如金钟、晶珠、红箭等),依然边罚边建。

整改情况:1)加强法制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杜绝先建再罚,以罚代管行为。(2)对符合程序规定的广告,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征收户外广告占用公共资源费,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定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整改的整改到位。(3)正研究制定户外广告公益宣传具体奖励措施,待完善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按标准抵扣公益广告宣传费。

表现之四:案卷文书不严谨。执法支队、渣土办2018年之前的所有案卷均没有经过城管局案审委员会审理审批,执法支队户外广告案卷中,连支队领导审批都由办案队员代签。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衡阳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制度规定,经常性组织对执法案卷的评查,今年6月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法制专干,对城管执法系统的执法案件进行认真评查。

表现之五:执法案卷大量缺失。环卫处渣士办2014年以来共发生处罚案例330起,但能提供的案卷却只有58本,案卷缺失达272本;警察支队各大队案卷大部分缺失,珠晖大队仅能提供2018年的3本案卷。

整改情况:1)加强执法案卷规范管理,建立执法案卷专人管理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及时归档,避免案卷缺失、遗漏。(2)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的通知》。(3)要求警察支队各大队建立每日执法台账,《处罚告知单》、执法视频、执法音频等整理成册,归档保存,避免出现遗失遗漏和缺失的现象。4)对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甚至案卷材料缺失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八条、十七条、二十三条,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渣土管理所主管领导王运生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十四)针对“执法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研究指导不够,2018年之前既没有规范、具体的执法工作规程,又没有成立专门的案审委员会对执法案件审查把关,执法考核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通过考核发现问题,规范整改。

整改情况:1)成立由局长谢茂文任案审委主任,副局长邓建华为副主任的市城管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市本级城管执法队伍所办案件,严格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审查把关。2)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检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纠正,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3)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流程,对执法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责任追究程序。(4)加强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的业务学习,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今年底前对市本级全体执法人员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城管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水平。

(十五)针对“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不够,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深入了解情况,加大廉政风险防控,没有查办一起违规执法案件。

整改情况: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局机关纪委监督关口前移,从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保管及执法过程中廉政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违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

(十六)针对“违规出借国有土地给私人建加油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环卫处垃圾运输中心于1998年左右起,将螺丝山垃圾中转站内土地违规出借给刘绍生(蒸湘区环卫局退休职工)个人建设加油站,主要用于垃圾运输中心车辆加油,以石油公司定价标准每公升下浮0.1元优惠作为出借土地补偿。

整改情况:我局已责令市环卫处终止与加油站签订的《运输中心内部油站承包管理协议》,结算了其承包期限内的往来账务,未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市垃圾运输中心垃圾运输车加油采取就近定点加油的形式,实行一车一卡,市垃圾运输中心安排专人跟车加油并做好加油台账记录。

(十七)针对“违规支付樟木乡派出所协警工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樟木乡派出所协警由衡阳县公安局招聘,日常管理由樟木乡派出所负责,但其工资待遇由市环卫处垃圾运输中心直接支付,2014年至2018年8月支付樟木乡派出所协警工资共计46.97万元。

整改情况:市环卫处从2018年9月起停止支付樟木乡派出所协警工资,并积极协调衡阳县公安局处理好垃圾场警务室的后续工作。

(十八)针对“警察支队财务管理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表现: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在市公安局全额保障运行经费的基础上,还在财政返还罚没款额度内到城管局报销工作经费存在多头报账,且数额较大,票据极不规范。2014年至2018年8月,警察支队在城管局累计报销协警工资、印刷费、车辆运行维护费、食堂和餐费、福利和加班费等共计713.38万元;公务油卡管理不规范,个别民警还存在私车公养的现象。

整改情况:1)对综合执法警察支队的报账流程进行调整,对发票等原始单据严格审核,对报账具体事项严格把关,做到合规合理,严格按预算执行。(2)综合执法警察支队财务支出区分为城管执法支出和公安办案支出,案侦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等与城管执法无关的开支一律不在市城管执法局报销。

整体来看,我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市委巡察第二组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整改责任措施,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树立整改工作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抓整改落实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对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市委巡察第二要求,积极抓紧整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同类现象绝不再发生;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常抓不懈,监督不松,坚决防止虎头蛇尾。

二是落实责任,真抓实管。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把管党治党作为“最大政绩”牢牢抓在手上,知责明责,尽责负责,使主体责任成为硬任务。加强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八项规定”和党纪教育,坚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觉,时刻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权力源头管控和风险点排查整治,驰而不息查纠“四风”。

三是常态管理,巩固成果。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扎实有效。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防止巡察反馈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特此报告!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局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