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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17:23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负责拟订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的监管工作和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广场、人行道及辖区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市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市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全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论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绿化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区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市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义务植树;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亮化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桥涵、照明及排水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参与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管理等各项规费的征收;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亮化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等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市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责任部门、城区政府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拟订市区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等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城市跨区域、重大复杂及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执法而未履行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维护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参与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具体包括:建筑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广场和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城市用水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城市燃气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大型户外广告(依附墙面、屋顶、桥梁、边坡、围挡等设置和立柱的形式设置)及路名牌、指示牌、导视牌违法违规设置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安全、质量、监理、节能、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销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房产管理中涉及房地产经纪、估价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履行省、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局机关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容管理科、园林绿化科、政策法规科、考核督查科、财务审计科、数字城管科、机关党委、市政管理科、公用事业科、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科。下设市城管执法支队、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路灯管理处、沿江风光带管理处五个二级事业单位,市公安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驻市城管执法局办公。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496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88.76万元,增长332.22 %(增长原因是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路灯管理处2017年未纳入决算公开)。 2018年支出总计2400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8479.58万元,增长334.69 %,主要增长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岳屏公园、西湖公园黑臭水治理检测、咨询、设计及治理费、亮化提质工程项目、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费、城管、环卫、园林考核购设备及现金奖励资金、石鼓书院摩崖石刻工程、警察支队静态管理项目收入支出6070.77万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新增硬改绿、美化彩化、立体绿化等园林绿化项目收入支出2545万元; 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垃圾处理费、渣土费、垃圾分类收集省奖补资金、水上河道保洁费、餐厨垃圾项目收入支出6512.9万元;路灯管理处电费及维护费项目收入支出292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96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27.41万元,占89.04% ;上级补助收入141.08万元,占0.57 %;事业收入365.63万元,占1.46 % ;其他收入2230.63万元,占8.93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00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31.62万元,占62.63 %;项目支出8922.93万元,占37.18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6.5万元,占0.19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227.4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001.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1.47万元,项目支出8428.5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3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0.28万元,公用经费6411.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5.83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2017年有比较大的节约,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减少,并且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下属市城管执法支队、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路灯管理处四个单位,公用经费支出共6411.7万元,比上年增长6151.26万元。增长原因:一是路灯管理处把市政照明用电1988.56万元,专用材料费673万元,共计2611.56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二是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把垃圾运转中心电用、专用燃料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费共计1123.22万元;三是拨付四城区渣土处理费分成、垃圾处理费分成,市政府安排的城区公厕改造、垃圾中转站建设费列入了机关运行经费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8.95万元,合计5823.73万元。实际用于局系统机关运转支出项目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合计587.97万元。局系统严格贯彻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局机关公务用车1台,执法用车4台;执法支队执法用车2台;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公务用车4台,生产用车15台;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务用车2台,执法用车4台;路灯管理处轿车1台,面包车1台,皮卡4台,货车2台,特种专用车6台 。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方面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前,编制好预算绩效计划,明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另一方面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