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关于2023年“衡阳市园林式单位(小区)”拟命名名单的公示 衡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开展对衡阳市天然气公司满意度调查问卷的通知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衡执罚听公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2022年度衡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公示 衡阳市石鼓书院景区恢复对外开放 每周一闭园一天 衡阳城区这两个路段因天然气老旧管网改造项目进行占道施工

当前页面: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衡阳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7 16:30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对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工业园、白沙洲工业园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围挡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市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市区垃圾场及垃圾场填埋管理、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施工场所内的渣土管理及其处置费、污染费的收取工作;负责市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五)承担拟定市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工作。

  (六)承担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投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搞好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建设管理。

  (七)承担在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

  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行政处罚;对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湘江城区段水域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以及单幢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的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施行政处罚。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履行省、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和轮岗交流工作。

  (九)受理所属执法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复议。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现有科处室13个,在职人员31人,退休人员15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3个副处级、4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2、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3、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4、衡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5、衡阳市路灯管理处

6、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

7、市建筑市场稽查支队

8、市燃气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15298.56万元;支出为15298.56万元。

纳入我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衡阳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衡阳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衡阳市路灯管理处、衡阳市沿江风光带事务中心、市建筑市场稽查支队、市燃气事务中心、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市公安综合执法警察支队实行双重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529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90.9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8万元,其他收入15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5298.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72.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12926.07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29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867.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2个二级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我局系统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48.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4.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2个二级单位。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78.8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20.2万元、修缮工程25.85万元、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费107.75万元、其他服务12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509.39平方米;车辆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0辆;业务用车5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529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2.49万元,项目支出12926.07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3万元、会议费预算数22.3万元、培训费预算数92.07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5万元,比上年增加65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49.5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2个二级单位;

2.公务用车运行费83万元,比上年增加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2个二级单位。

3、会议费预算数22.3万元、比上年增加18.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2个二级单位。

4、培训费预算数92.07万元。比上年增加73.6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新增2个二级单位。

(八)政府基金预算: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预算经济科目)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2020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