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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谋划、早部署 认真组织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3月31日上午,衡阳市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议在市财政局六楼局务会议室召开,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龙海鹰,绩效管理科、局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和第三方机构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2021年25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形成了五点共识:

 

 

一是早谋划。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市预算编制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开始部署,因此今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前谋划,争取早出高质量的绩效评价报告,为2022年预算编制提供强有力依据。

二是重流程。第三方机构要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规定,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尽快制订各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待方案审核通过后,于4月中旬组织开展现场绩效评价,于7月31日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按程序征求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于8月31日前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三是重衔接。财政业务部门要全程跟进所联系的预算单位和项目,加强现场业务指导,加强与预算单位(项目)、第三方机构的衔接沟通,互相配合,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是高标准。第三方机构要安排最强最精干力量做好今年的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工作底稿,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高质量完成评价报告。

五是严纪律。第三方机构要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绩效评价,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绩效管理科陈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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