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来源:衡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衡财法〔2022〕217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7BLUTN9E)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范围为:代理记账、会计咨询。

二、经对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王元兰、周莉、陆秋竹具备从事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资格;同意王元兰主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业务。

三、同意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设在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2号康馨苑6栋908室。邮政编码:421001。

四、同意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制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和设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湖南旭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应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会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衡阳市财政局监督和指导,每年4月30日之前,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主动向衡阳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43040120220006

请持此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特此批复。


衡阳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