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完成2020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附件:1、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衡阳市财政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3、衡阳市财政局2020年度普法任务清单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0年,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强化保障、完善机制、创新方法,深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扩大财政普法的受众面,努力提高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意识,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范围,提升普法针对性
(一)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促进全省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提高全省财政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学习财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领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新要求。
(二)聚焦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落实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等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参加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加强对财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继续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提高财政工作人员运用新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在行政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主动向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释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
(三)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及内部各执法责任机构要严格落实“一计划两清单”制度,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根据局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强化对内部各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二、开展重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普法实效
(一)开展好党组中心组学法。年度内至少开展两次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在学习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学习。根据省厅要求,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
(二)开展资源税法等税法重点宣传。积极参与全省财政系统资源税法专题培训,编印资源税法与配套立法宣传资料,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广泛发布相关资讯,督促指导县(市)财政部门开展宣传,确保《资源税法》顺利施行。同时,根据国家税收立法以及我市配套立法进度,及时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
(三)组织新出台财政法规专题培训和宣讲。开展《公务员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开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新修订规章宣讲。
(四)强化案例普法。建立财政法治典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不定期编纂财政法治典型案例。举办财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分析会,对财政复议应诉典型案例进行现场分析点评,以案释法。
(五)做好宪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相关规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推动财政工作人员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信仰。
(六)举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提升财政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水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举办年度全市财政法治工作培训班。对全市财政法治工作人员和局法治联络员开展复议应诉、文件审查等法律实务工作讲解,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保障普法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法治工作人员和法治联络员队伍建设,整合内部各机构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工作合力。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切实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协同普法作用。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三)加强考评验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局年终绩效考评和全市财政税政法治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内容,对局内部各机构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年度考评。对照省厅和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及全市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组织做好财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