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2018年度衡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主管部门:衡阳市扶贫办
组织部门:衡阳市财政局
实施机构: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零一九年八月
目录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受衡阳市财政局委托,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9〕215号)精神,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衡阳市2018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现将专项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本次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8年度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0,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资金安排情况。2018年度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坚持瞄准重点、精准帮扶、注重实效、聚焦贫困村、贫困人口、突出帮扶到户、突出重点区域、突出重点项目。包括油茶产业扶贫资金3000万元;塔山乡脱贫攻坚、精准扶贫200万元;人大代表扶贫工作基地帮扶资金350万;市级领导联点帮扶1900万;贫困村退出及“三化”补助金1000万;省定贫困村和100人以上面上村“三化”补助金384.6万;对口帮扶花垣县500万;产业基础设施建设280万;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公路局)1172万;电商扶贫276万;脱贫攻坚550万;扶贫基础设施建设207.4万;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00万元;市扶贫办扶贫宣传专项80万元。2018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区)情况见附件2。
项目组按资金类别抽取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等7个县3,207.06万元专项资金开展现场评价,详情见附件3。
2018年,市财政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推进贫困县(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进一步创新扶贫举措,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衡阳市已脱贫人口268,723人,未脱贫人口62,119人,贫困发生率0.99%。原有贫困人口330,842人,原有322个省级贫困村,2018年底出列108个。贫困人口生产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奠定坚实基础。衡阳市贫困村通水泥(沥青)路586公里,补助资金1,172万元,受益贫困人口达33,0842人。衡阳县界牌镇2018年度安排道路交通类项目4个资金230万元,项目辐射4个行政村,受益贫困人口约267人。衡山县白果镇瓦铺村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硬化村组公路、新建安全饮水工程,助推当地经济发展走上了快车道。
2.重点帮扶与直接帮扶结合,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常宁市安排专项资金550万元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5,339人通过创新经营模式,分别以贫困户自主经营油茶林、贫困户低改垦复老油茶林、组建村级专业合作社新建油茶扶贫基地及贫困户委托造油茶林方式给予补贴,以直接到户补贴、入股分红、劳务入工收入模式,实现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耒阳市2018年油茶产业扶贫项目投入扶贫资金600万,项目采取“合作社(公司、专业大户)+贫困户”的新模式,由乡镇办事处组织,以村为单位,按照合作社(公司、专业大户)章程和财务制度,在本村范围内组织土地流转,建设油茶产业扶贫基地。鼓励油茶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建设油茶基地,形成利益链接机制,以产业扶贫资金1,500元/亩为基数入股,前1至5年按7%保底收益模式进行分红,第6-15年“按7%保底收益+每亩纯收益200元”模式进行分红,同时提供贫困户就业和劳务机会,全市贫困村3,800户贫困人口受益,项目收益期为15年,有利于贫困户稳定脱贫。衡南县云集镇新联村光伏产业建设成效显著,建成后预计收入达8万元,有效改善了全村54户贫困户的增收问题,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根据资金实际用途,2018年度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区分为产业扶贫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资金评价得分84.5分、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评价得分85.5分,2018年度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 分,项目评分表见附件1-1、1-2。
1.项目安排和实施进度较慢、资金拨付有待加快。
衡东县财政局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分别于2018年7月、2018年9月收到贫困户油茶产业补助资金合计420万元,截止2019年8月29日,已支付233.0405万元,结余186.9595万元。 2018年祁东县过水坪镇脱贫攻坚资金50万元,祁东县过水坪镇财政所扶贫资金专户于2018年11月收到入账。
2.未按帮扶协议拨款,业务管理单位违约,产业扶贫资金结余。
根据《常宁市油茶产业扶贫委托帮扶协议》,常宁市林业局委托常宁平安福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油茶产业扶贫资金进行监管和拨付,按1500元/亩进行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其中第一年拨付900元/亩,第二年拨付300元/亩,第三年拨付300元/亩。经核查,委托帮扶实施单位于2018年实际收到第一年拨付资金700元/亩,另150元/亩由财政直接向贫困户支付作当年分红,2018年少拨50元/亩。年末常宁平安福油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账内结余油茶产业扶贫资金129.83万元。
现场抽查县(市)扶贫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表:
资金类别 | 单位 | 下拨资金 | 收到资金 | 实际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一)油茶产业扶贫资金 | 耒阳市 | 600.00 | 600.00 | 600.00 | 0.00 |
常宁市 | 550.00 | 550.00 | 420.17 | 129.83 | |
衡东县 | 420.00 | 420.00 | 233.04 | 186.96 | |
(二)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 | 衡南县 | 417.06 | 417.06 | 417.06 | 0.00 |
(三)市级领导联点帮扶 | 衡南县 | 350.00 | 350.00 | 350.00 | 0.00 |
衡山县 | 150.00 | 150.00 | 150.00 | 0.00 | |
(四)拟退出贫困村“三化”补助 | 衡阳县 | 220.00 | 220.00 | 220.00 | 0.00 |
(五)脱贫攻坚 | 祁东县 | 500.00 | 500.00 | 500.00 | 0.00 |
合计 | 3,207.06 | 3,207.06 | 2,890.27 | 316.79 |
1.项目组织实施不规范
(1)衡南县自然村通公路项目以新增硬化公路208.53公里为由,申报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417.06万元。截止2019年8月,衡南县自然村通公路项目共建设乡村公路128公里,另外80.53公里属于提前实施项目(非由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已验收合格的仅有12.2公里。
(2)祁东县马杜桥乡石门山村开发滴水龙潭、石门三叠、仙女湖三个旅游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52万元,项目合同和验收表内容不一致,验收流于形式。
(3)祁东县马杜桥乡石门山村与黄益明签订石门三叠景点开发,合同金额18万元,工程内容为修石板路,合同中无修路里程、宽度等约定;与罗中成签订滴水龙潭景点开发,合同金额21万元,工程内容为护坡、筑坝、修路及土方,合同中无修路里程、宽度等约定;与罗中成签订仙女湖景点开发,合同金额16.95万元,工程内容为护坡、筑坝、修路及土方,合同中无修路里程、宽度等约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不明确。
(4)衡山县白果镇瓦铺村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资金50万元,瓦铺村委会与吴建成签订合同,工程内容为毛塘组王加湾塘清污修筑塘头,工程验收资料中监管部门(白果镇经营管理站)仅盖章无当事人签名。
2.扶贫基础信息数据不完善
部分县市对扶贫信息系统数据的变更和修改缺乏存档记录,或变更修改存档记录不完整。2018年衡东县石湾镇到户产业扶贫资金发放名册中李孝顺、李彐钦、邓水莲在2019年扶贫信息系统显示为非贫困户,评价组无法判断李孝顺、李彐钦、邓水莲在2018年是否为贫困户。
3.项目公示不规范
(1)祁东县马杜桥乡石门山村申报建设项目为滴水龙潭等8项,实际变更为滴水龙潭、石门三叠、仙女湖开发三个项目,未见变更后村级公示。
(2)衡南县云集镇新联村收到2018年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贫困村专项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公示资料中显示:“光伏发电产业所得收益(除维护成本)全部用于我村扶贫工作,”未见“与贫困户签订合同,明确分红方式及数额”等公示。
1.耒阳市油茶产业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扶贫企业耒阳市金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2018年油茶产业专项扶贫资金”112.5万元作财政补贴收入入账,未按协议作入股股金处理。
2.耒阳市油茶产业扶贫资金600万元实施方案为:“对不具备发展油茶林条件的贫困户,以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模式,以产业扶贫资金1500/亩为基数入股专业合作社,在15年内向贫困户分红”。经查,帮扶专业合作社耒阳市先进种植业专业合作社于2018年9月5日收到油茶产业扶贫资金75万元,关联贫困人口500户,2018年11月,贫困户分红款从其关联企业湖南陆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支付。截止至2019年9月5日,尚未对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未形成财务报表。
1.祁东县马杜桥乡脱贫攻坚资金52万元,开发滴水龙潭、石门三叠、仙女湖三个旅游项目。现场查验发现,滴水龙潭景点及仙女湖景点道路杂草丛生、部分道路已被雨水冲垮,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
2.衡山县萱洲镇萱洲河社区收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资金50万元,其中18.63万元用于饮水工程,已建成蓄水池及水塔,农户未装表使用。
1.资金支付方式不规范
(1)祁东县过水坪镇同福村脱贫攻坚资金51万元,过水坪镇同福村村民委员会分别与李海棠、李冬阳签订S317(铁耆村地段起)至高速公路县城连接线(同福村部)路段扩宽1米水泥硬化及路面维修工程、桐子塘(11组)至村级公路主干线(13组)路段维修及水泥硬化工程,结算金额分别为22万元、29万元,发票均由李冬阳一人开具,款项也由李冬阳一人领取。
(2)衡山县萱洲镇萱洲河社区于2018年6月收到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资金50万元。其中11.37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付款方式为现金。
(3)衡山县白果镇瓦铺村收到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资金50万元。资金全部以转账形式支付给村报账员周林军,再由周林军以现金支付给施工方,38.53万元发票由周林军代开。
(4)衡阳县界牌镇蟠龙村村民委员会与刘备芳等5人签订公路硬化工程承包协议总金额38.92万元,承包方以无关发票报销工程款8.92万元。工程款19.5万元通过村干部曹先成个人账户转账至承包方,另外19.42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承包方。
(5)衡阳县界牌镇将军村村民委员会与旷志祥赵春林签订将军村双河口-矮子岭新修村道路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38.13万元从村干部屈桂军个人账户转账支付至承包方。
(6)衡南县云集镇新联村市级领导联点帮扶贫困村专项资金50万元,2019年1月16日支付合同款48.64万元,审批人刘玉生签字日期为2019年4月14日,专项资金支付未经审批。
2.未按合同条款执行先验收后付款
(1)祁东县过水坪镇同福村脱贫攻坚资金51万元,过水坪镇同福村村民委员会与李海棠签订村路硬化及路面维修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完成先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请县扶贫办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经查,付款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验收日期为2019年1月29日,项目款未经验收提前支付。验收资料中未见县扶贫办相关人员签字盖章。
(2)衡阳县拟退出贫困村“三化”补助22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内生产生活条件。衡阳县蟠龙村曹台组林场组及康后组道路硬化工程、界牌镇两冬村小泥洞至书房坪路段硬化工程,未按合同条款执行先验收后付款,分别支付工程款38.92万元、42.75万元。
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各级党委、政府统揽脱贫攻坚全局、把握脱贫攻坚大势的重要支撑,是各行业部门理清精准扶贫路子、定好精准扶贫盘子的重要依据,是扶贫部门统筹各方力量聚焦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项目库建得不好,用得不好,项目安排不够合理,是导致项目实施慢、资金支出慢的重要原因。建议业务主管部门重视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设置合理、清晰、量化的绩效目标。
1.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申报责任。
县、乡两级应加强项目申报管理,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和经办人责任,强化对项目申报内容和规模的核查。对前期已实施的工程量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剔除,同时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和项目支出审核。
2. 县市(区)应进一步完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明确验收责任,项目资金拨付要审核项目合同内容与验收内容,确保项目实施到位;工程项目需规范编制项目预算和结算清单;确需变更的项目,应明确并履行必要的申报备案审批程序。
3.细化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动态调整和管理办法。建立贫困人口信息变更存档制度,妥善保存各个时期贫困人口信息数据。
4.县市(区)和行政村应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公开公示制度。
县(区)应对扶贫资金分配及项目计划安排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行政村应对本村实施的各类扶贫项目及资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全面、及时、规范。
实行报账制的项目,应完善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公示记录和施工记录等资料,确保项目付款依据充分。通过委托帮扶发放到贫困户的各种补贴资金,应对委托企业进行有效及时监督,确保贫困户利益得到保障。
油茶项目投资大,见效慢,相关单位应持续关注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安全饮水等民生工程,应保障村民及时用水,使扶贫资金投入产生效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会计核算应确保项目与项目之间清晰区分。需加强项目支出审核,确保手续齐全、依据充分。实行报账制且资金拨付到乡镇和村级的项目,应关注并审核资金最终去向,大额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
附件:1.2018年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2018年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区)分配表
3.2018年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
湖南兴沁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湖南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章)
2019年8月27日
附件1-1: 2018年衡阳市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产业扶贫类资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评分值 |
投入(20) | 专项设置(9) | 专项设立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2 | 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专项工作目标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支出的必要性与重要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
②是否符合衡阳市脱贫攻坚等相关专项规划或工作目标;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专项预算程序规范性 | 合理 | 3 | 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设立程序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专项资金是否纳入预算; | ||||||||
②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 | ||||||||
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项目库建设和执行 | 规范 | 2 | 按要求建设了项目库并得到执行 | 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库的得1分,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的得1分。 | 符合 | 2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明确 | 2 | 专项资金是否设置合理、清晰、量化的绩效目标与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
①是否围绕专项实施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相关的绩效目标; | ||||||||
②绩效目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资金落实(11) | 专项资金到位率 | 100%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与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符合 | 3 | |
实际到位资金:评价期内实际落实到的项目资金,包括计划投入的各种来源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评价期内计划投入的专项资金总额。 | ||||||||
评分细则:指标得分=专项资金到位率×本指标分值。 |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落实的及时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不符合。 2018年祁东县过水平镇脱贫攻坚资金50万元,祁东县过水坪镇财政所扶贫资金专户于2018年11月收到入账。扣1分。 | 1 | ||
评分细则:任一单位资金未及时到位扣1分。 | ||||||||
预算执行率 | 90% | 6 | 至年末专项资金实际使用额与年度到位资金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资金闲置占用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额/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0% | 不符合。衡东县2018年度贫困户油茶产业补助资金420万元,截止2019年8月29日,已支付233.0405万元,结余186.9595万元,预算执行率55%,扣5分。 | 1 | ||
评分细则:任一单位年末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扣2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到70%的扣4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未达到50%的扣6分。 | ||||||||
过程(22) | 业务管理(10) | 组织分工合理性 | 合理 | 2 |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组织管理的合理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①牵头部门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②参与单位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评分细则:各要点各占50%权重分;要点①不符合,扣该要点权重分(2*50%即1分);任一单位单位分工不明或未按分工履职,扣要点②20%权重分(2*50%*20%即0.2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2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 评价要点: | 祁东县马杜桥乡石门山村开发滴水龙潭、石门三叠、仙女湖三个旅游项目,脱贫攻坚项目专项资金52万元,项目合同和验收表内容不一致,验收流于形式;油茶产业扶贫资金后续监管不到位;扣1分。 | 1 |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或明确的业务流程; | ||||||||
②是否建立项目合同、验收审核机制。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扶贫资金申请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扶贫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项目实施流程是否规范完整。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范围; | ||||||||
②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 ||||||||
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
评分细则:要点①占40%权重分,抽查项目发现1例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资金,扣除该要点50%权重分(3*40%*50%即0.6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在总分上继续按0.6分/例扣分;②、③各占30%权重分,1例任一要点不符合扣10%权重分(3*30%*10%即0.9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 | ||||||||
审批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核扶贫资金申请资料,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申请程序等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的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审批程序与流程是否齐全规范; | ||||||||
②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发现和防止重复、虚假申报。 | ||||||||
评分细则:各要点各占50%权重分;1例要点①不符合,扣10%权重分(3*50%*10%即0.15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抽查发现任一重复申报、虚报冒领资金,扣除要点②权重分。 | ||||||||
过程(22) | 资金管理(12) | 财务管理健全性 | 健全 | 3 | 资金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普遍财务管理不规范,扣1分。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财务核算制度; | ||||||||
②专账核算; | ||||||||
③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 ||||||||
评分细则:任一点不符扣1分。 | ||||||||
扶贫资金标准合规性 | 合规 | 4 | 扶贫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标准申请补贴资金,用以反映和考核补贴资金核算的规范、准确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4 | ||
①补贴申请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②补贴总额核算是否准备规范。 | ||||||||
评分细则:①、②各占50%;1例不符合扣10%权重分(6*50%*10%即0.6分),扣完各要点权重分为止。 | ||||||||
扶贫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5 | 资金管理单位对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扶贫资金拨付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常宁市业务管理单位未按帮扶协议拨付油茶产业扶贫资金,扣2.5分。 | 2.5 | ||
①资金拨付审核程序完整规范; | ||||||||
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审定明细及时拨付,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2.5分。 | ||||||||
产出(23) | 数量指标(5) | 种植面积完成率 | 100% | 5 | 种植面积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完成 | 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原则如下:项目未完成率达到30%以上的扣5分,未完成率达到20%-30%(含)的扣3分,未完成率达到10%-20%(含)的扣2分,未完成率10%(含)以下的扣1分。 | 符合 | 5 |
质量指标(6) | 作物成活率 | 100% | 6 | 项目完成后,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质量达标率100%计6分,质量达标率80%得3分,质量达标率80%以下得0分 | 符合 | 6 | |
时效指标(6) | 种植面积完成时效 | 100% | 6 | 种植面积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时间完成 | 计划时间内完成100%得6分,完成80%得4分,完成60%得2分,完成60%以下得0分 | 符合 | 6 | |
成本指标(6) | 亩均成本 | 合理 | 6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 该项得分=申报资料的计划投资成本/项目实际投资成本×6分,满分6分 | 符合 | 6 | |
效益(35) | 经济效益指标(12) | 人均收入增长率 | 达标 | 12 | 项目实施对原贫困地区人均收入所带来的变化,对照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来确定得分 | 完成经济指标计6分,完成度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符合 | 12 |
社会效益指标(6) | 贫困人口减少进度 | 100% | 6 | 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就业增加数量/下达的年度贫困人口就业增加计划数*100% | 分值=考核年度贫困人口实际减少数量/省下达的年度贫困人口减贫计划数*6 | 符合 | 6 | |
生态效益指标(6) | 扶贫产业改善耕地面积增长率 | ≥20% | 6 | 扶贫产业改善的耕地面积/原耕地面积*100% | 改善耕地面积增长率20%以上计6分,10%-20%计3分,10%以内不计分。 | 符合 | 6 | |
满意度指标(6)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6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以上计2分,低于70%计0分 | 符合 | 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5)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 中长期 | 5 | 项目产业持续经营发挥作用的时间期限 | 持续5年以上计5分,4年以上计4分,3年以上计3分,2年以上计2分,1年以上计1分,1年以内计0分。抽查任一单位未达预期,扣除本项分值。 | 向阳片区新联村委会的公示:光伏发电产业所得收益(除维护成本)剩余收益全部用于我村扶贫工作,未具体到如何执行、与贫困户挂钩等措施;祁东县马杜桥乡石门山村滴水龙潭、石门三叠、仙女湖开发三个项目可持续性不明显。扣5分。 | 0 | |
合计 | 100 | 84.5 |
附件1-2:2018年衡阳市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资金)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目标值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得分 |
投入(20) | 专项设置(9) | 专项设立依据充分性 | 充分 | 2 | 专项资金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专项工作目标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支出的必要性与重要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 ||||||||
②是否符合衡阳市脱贫攻坚等相关专项规划或工作目标;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专项预算程序规范性 | 合理 | 3 | 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设立程序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专项资金是否纳入预算; | ||||||||
②专项资金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配,实施科学决策、集体研究; | ||||||||
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项目库建设和执行 | 规范 | 2 | 按要求建设了项目库并得到执行 | 按要求建立了项目库的得1分,项目从项目库中选择的得1分。 | 符合 | 2 | ||
绩效目标明确性 | 明确 | 2 | 专项资金是否设置合理、清晰、量化的绩效目标与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绩效目标的明确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
①是否围绕专项实施内容,设置科学、合理、相关的绩效目标; | ||||||||
②绩效目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分。 | ||||||||
资金落实(11) | 专项资金到位率 | 100% | 3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与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符合 | 3 | |
实际到位资金:评价期内实际落实到的项目资金,包括计划投入的各种来源资金; | ||||||||
计划投入资金:评价期内计划投入的专项资金总额。 | ||||||||
评分细则:指标得分=专项资金到位率×本指标分值。 | ||||||||
资金到位及时率 | 100%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落实的及时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不符合。 2018年祁东县过水平镇脱贫攻坚资金50万元,祁东县过水坪镇财政所扶贫资金专户于2018年11月收到入账。扣1分。 | 1 | ||
评分细则:任一单位资金未及时到位扣1分。 | ||||||||
预算执行率 | 90% | 6 | 至年末专项资金实际使用额与年度到位资金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与资金闲置占用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额/年度实际到位资金×100% | 符合 | 6 | ||
评分细则:任一年度年末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扣2分,未达到80%的扣3分,未达到70%的扣4分,未达到60%的扣5分,未达到50%的扣6分。 | ||||||||
过程(22) | 业务管理(10) | 组织分工合理性 | 合理 | 2 | 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组织管理的合理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①牵头部门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②参与单位分工是否明确并严格履职。 | ||||||||
评分细则:各要点各占50%权重分;要点①不符合,扣该要点权重分(2*50%即1分);任一单位单位分工不明或未按分工履职,扣要点②20%权重分(2*50%*20%即0.2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 | ||||||||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 健全 | 2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2 |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或明确的业务流程; | ||||||||
②是否建立规范齐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或项目库。 | ||||||||
评分细则:各要点各占50%权重分;任一单位要点①不符合,扣该要点20%权重分(2*50%*20%即0.2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任一单位档案资料不齐全,扣该要点10%权重分(2*50%*10%即0.1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 | ||||||||
扶贫资金申请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扶贫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项目实施流程是否规范完整。 | 评价要点: | 符合 | 3 | ||
①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范围; | ||||||||
②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 ||||||||
③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 ||||||||
评分细则:要点①占40%权重分,抽查项目发现1例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资金,扣除该要点50%权重分(3*40%*50%即0.6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在总分上继续按0.6分/例扣分;②、③各占30%权重分,1例任一要点不符合扣10%权重分(3*30%*10%即0.9分),扣完该要点权重分为止。 | ||||||||
审批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3 | 项目管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核扶贫资金申请资料,用以反映和考核专项申请程序等管理规定有效执行的程度。 | 评价要点: | 衡南县自然村通公路项目申报新增硬化路里程209公里,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417.06万元。实际由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128公里,另外81公里属于提前实施项目(非由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 1.5 | ||
①审批程序与流程是否齐全规范; | ||||||||
②审批程序是否有效发现和防止重复、虚假申报。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1.5分。 | ||||||||
过程(22) | 资金管理(12) | 财务管理健全性 | 健全 | 3 | 资金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普遍财务管理不规范,扣1 分 | 2 |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财务核算制度; | ||||||||
②专账核算; | ||||||||
③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 ||||||||
评分细则:任一不符扣1分。 | ||||||||
扶贫资金标准合规性 | 合规 | 4 | 扶贫资金申请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标准申请扶贫资金,用以反映和考核扶贫资核算的规范、准确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4 | ||
①扶贫资金申请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
②扶贫资金总额核算是否准备规范。 | ||||||||
评分细则:①、②各占50%;1例不符合扣10%权重分(6*50%*10%即0.6分),扣完各要点权重分为止。 | ||||||||
扶贫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性 | 规范 | 5 | 资金管理单位对项目资金账务处理情况,用以反映和考核扶贫资金拨付的规范程度。 | 评价要点: | 符合 | 5 | ||
①资金拨付审核程序完整规范; | ||||||||
②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与审定明细及时拨付,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评分细则:任一项不符合扣2.5分。 | ||||||||
产出(23) | 数量指标(5) | 新增贫困村硬化路里程完成率 | 100% | 5 | 新增贫困村硬化路里程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完成 | 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情况。计分原则如下:项目未完成率达到30%以上的扣5分,未完成率达到20%-30%(含)的扣3分,未完成率达到10%-20%(含)的扣2分,未完成率10%(含)以下的扣1分。 | 衡南县自然村通公路实际完成128公里,未完成率为39%,扣5分 | 0 |
质量指标(6) | 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6 | 项目完成后,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 | 质量达标率100%计6分,质量达标率80%得3分,质量达标率80%以下得0分 | 衡南县自然村通公路已验收合格的只有12.2公里,占实际128公里的57%。扣6分. | 0 | |
时效指标(6) | 项目(工程)完成及时率 | 100% | 6 | 项目(工程)是否按申报资料的计划时间完成 | 计划时间内完成100%得6分,完成80%得4分,完成60%得2分,完成60%以下得0分 | 符合 | 6 | |
成本指标(6) | 工程投入成本 | 合理 | 6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 | 该项得分=(申报资料的计划投入成本/项目实际投入成本)×6分,满分6分 | 符合 | 6 | |
效益(35) | 经济效益指标(12) | 人均收入增长率 | 达标 | 12 | 项目实施对原贫困地区人均收入所带来的变化,对照实际完成情况与项目申报确定的经济指标来确定得分 | 完成经济指标计6分,完成度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符合 | 12 |
社会效益指标(6) | 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率 | 100% | 6 | 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里程实际数/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计划数*100% | 分值=(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里程实际数/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通硬化计划数)*6 | 符合 | 6 | |
生态效益指标(6) | 扶贫产业改善耕地面积增长率 | ≥20% | 6 | 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的耕地面积/原耕地面积*100% | 改善耕地面积增长率20%以上计6分,10%-20%计3分,10%以内不计分。 | 符合 | 6 | |
满意度指标(6)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6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计6分,80%(含)-90%计4分,70%(含)-80%以上计2分,低于70%计0分 | 符合 | 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5)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 中长期 | 5 | 项目产业持续经营发挥作用的时间期限 | 持续20年以上计5分,15年以上计4分,10年以上计3分,5年以上计2分,2年以上计1分,2年以内计0分。 | 符合 | 5 | |
合计 | 100 | 85.5 |
附件2: 2018年衡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类别 | 产业扶贫类资金 | 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 | 文化扶贫类资金 | 综合扶贫类资金 | 合计 | ||||||||||
项目名称 | 油茶产业扶贫资金 | 电商扶贫 | 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 | 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 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人大代表扶贫工作基地帮扶 | 市级领导联点帮扶 | 脱贫攻坚 | 塔山乡脱贫攻坚、精准扶贫 | 拟退出贫困村“三化”补助 | 对口帮扶花垣县 | 市扶贫办扶贫宣传经费 | 省定贫困村和100人以上面上村“三化”补助 | 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 |
珠晖区 | 16 | 2.48 | 10 | 50 | 1.6 | 80.08 | |||||||||
雁峰区 | 5 | 2.92 | 10 | 17.92 | |||||||||||
石鼓区 | 16 | 10.66 | 1.8 | 28.46 | |||||||||||
蒸湘区 | 16 | 10 | 2.2 | 28.2 | |||||||||||
南岳区 | 16 | 10 | 50 | 1 | 77 | ||||||||||
衡阳县 | 430 | 32 | 195.9 | 14 | 50 | 300 | 220 | 53.2 | 100 | 1395.1 | |||||
衡南县 | 430 | 32 | 417.06 | 60 | 16 | 50 | 350 | 230 | 79.4 | 100 | 1764.46 | ||||
衡山县 | 150 | 27 | 43.14 | 14 | 30 | 150 | 160 | 17.2 | 591.34 | ||||||
衡东县 | 420 | 30 | 42.76 | 14 | 30 | 200 | 120 | 32.8 | 889.56 | ||||||
祁东县 | 420 | 22 | 130 | 57.4 | 14 | 40 | 400 | 500 | 86 | 60 | 1729.4 | ||||
耒阳县 | 600 | 32 | 165.96 | 14 | 60 | 250 | 150 | 44.2 | 1316.16 | ||||||
常宁市 | 550 | 32 | 161.16 | 90 | 14 | 50 | 150 | 50 | 200 | 120 | 65.2 | 20 | 1502.36 | ||
市本级 | 80 | 80 | |||||||||||||
花垣县 | 500 | 500 | |||||||||||||
合计 | 3000 | 276 | 1172 | 207.4 | 100 | 350 | 1900 | 550 | 200 | 1000 | 500 | 80 | 384.6 | 280 | 10000 |
文号 | 350 | 195号 | 财建A49号 | 261号 | 280号 | 74号 | 79号 | 238号 | 64号 | 115号 | 财预A091 | 财农A031 | 117号 | 187号 | |
发文日期 | 2.28 | 9.25 | 4.25 | 11.5 | 11.12 | 5.4 | 5.14 | 10.24 | 4.24 | 6.15 | 10.15 | 6.15 | 9.13 |
附件3:现场核查表
县市区 | 产业扶贫类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贫类 | 综合扶贫类 | 合计 | ||
油茶产业扶贫资金 | 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 | 市级领导联点帮扶 | 拟退出贫困村“三化”补助 | 脱贫攻坚 | ||
衡南县 | 417.06 | 350.00 | 767.06 | |||
祁东县 | 500.00 | 500.00 | ||||
耒阳县 | 600.00 | 600.00 | ||||
衡阳县 | 220.00 | 220.00 | ||||
常宁市 | 550.00 | 550.00 | ||||
衡东县 | 420.00 | 420.00 | ||||
衡山县 | 150.00 | 150.00 | ||||
小计 | 1,570.00 | 417.06 | 500.00 | 220.00 | 500.00 | 3,207.06 |
附件4:2018年衡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本表数据仅统计现场评价县市数据)
资金类别 | 单位 | 计划资金 | 收到资金 | 实际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项目产出 | 项目效益 | ||
计划 | 实际 | 计划 | 实际 | ||||||
(一)油茶产业扶贫资金 | 耒阳市 | 600.00 | 600.00 | 600.00 | 0.00 | 3年10000亩(从2018年起) | 3968.5亩 | 每户增收105元 | 每户增收105元 |
常宁市 | 550.00 | 550.00 | 420.17 | 129.83 | 15339亩 | 15339亩 | 每户增收150元 | 每户增收150元 | |
衡东县 | 420.00 | 420.00 | 233.04 | 186.96 | 白莲镇垦复2197.5 | 白莲镇垦复2197.5亩 | 每户增收200元 | 每户增收200元 | |
(二)自然村通公路贫困村市级配套资金 | 衡南县 | 417.06 | 417.06 | 417.06 | 0.00 | 208公里 | 128公里 | 受益贫困人口330842人 | 受益贫困人口330842人 |
资金类别 | 单位 | 计划资金 | 收到资金 | 实际使用资金 | 结余资金 | 项目个数 | 项目个数 | 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加(元) | 贫困户人均年收入增加(元) |
(三)市级领导联点帮扶 | 衡南县 | 350.00 | 350.00 | 350.00 | 0.00 | - | 21 | 500.00 | 473.00 |
衡山县 | 150.00 | 150.00 | 150.00 | 0.00 | 16 | 500.00 | 480.00 | ||
(四)拟退出贫困村“三化”补助 | 衡阳县 | 220.00 | 220.00 | 220.00 | 0.00 | 22 | 500.00 | 470.00 | |
(五)脱贫攻坚 | 祁东县 | 500.00 | 500.00 | 500.00 | 0.00 | 35 | 500.00 | 480.0 | |
合计 | 3,207.06 | 3,207.06 | 2,890.27 | 31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