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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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单位概况(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三)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四)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县市区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牵头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依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根据省政府定价目录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建设;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和落实、处理价格举报;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涉案物价格认证或价格鉴证,参与社会公众财务等损失价格定损;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二类价格类别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发改委内设机构29个,委属单位11个。共有在职人员251人,在职人员151人,离退休人员100人。2018年决算编制范围包含委机关、衡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蒸湘价格监督检查局、石鼓价格监督检查局、雁峰价格监督检查局、珠晖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市信用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8658.71万元,比上年增加4111.99万元,增长90.44%。 2018年支出总计8668.18万元,比上年增加4177.81万元,增长93.04%。收入支出增长较大的原因:一是财政局通过我委代付广铁集团衡阳火车站改造项目2000万元,援疆建设资金600万元。二是新增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咨询费用723万元、追加信用信息平台维护经费260万元,物流规划编制106万元。三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5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70.78万元,占98.98%;其他收入87.93万元,占1.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6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7.78万元,占43.35%;项目支出4910.4万元,占56.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70.78万元,比上年增加4061.04万元,增长90.05%。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580.25万元,比上年增加4126.86万元,增长92.67%。财政拨款收支变动较大的原因是:一是财政局通过我委代付广铁集团衡阳火车站改造项目2000万元,援疆建设资金600万元。二是新增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咨询费用723万元、追加信用信息平台维护经费260万元,物流规划编制106万元。三是新增人员,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0.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9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72.74万元,增长35.68%,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付专项经费1323万元,其中衡阳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服务费723万元、援疆建设资金600万元,导致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0.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09.2万元,占7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5万元,占3.12%;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76万元,占3.64%;节能环保支出20.65万元,占0.35%;城乡社区支出723万元,占12.09%;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0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6万元,占1.77%;住房保障支出111.99万元,占1.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0.9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年初预算数为1577.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6%。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675.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1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1.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年度追加经费较多。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战略规划与实施。年初预算数为7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4%。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物价管理。年初预算数为35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科目年度追加了部分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决算数为22.1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为6.13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20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6.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为203.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3%。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为105.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5%。
12、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决算数为20.65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1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支出决算数为723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14、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9%。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06万元,该项支出为年度追加预算。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为191.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支出。公用经费81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7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58.75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0万元,完成预算的22.6%。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0个,来宾541人次,主要是上级调研、检查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较上年度减少,并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65万元),比上年减少17.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之后车辆减少,并严格落实公务派车使用制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因公出国出境费用7.5万元,比上年减少0.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人次比上年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九、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方面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前,编制好预算绩效计划,明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另一方面运用好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我委对委机关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全面综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分89分。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1.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9.6万元,增长17.28%。主要原因是电费、咨询费、维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较多。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14.81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和项目评审会议等;开支培训费6.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发改业务培训班,人数60 人,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旨在提升衡阳发改干部的综合素能。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