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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12

  一、部门基本概况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县市区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牵头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依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根据省政府定价目录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建设;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和落实、处理价格举报;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涉案物价格认证或价格鉴证,参与社会公众财务等损失价格定损;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二类价格类别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国民经济综合运行调节和发展规划科。

  (三)法规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七)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科。

  (八)对口支援科(市援疆办公室)。

  (九)农村经济科。

  (十)能源科(对外称衡阳市能源局)。

  (十一)基础产业科。

  (十二)工业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十三)服务业科。

  (十四)高技术产业科。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节能减排办公室)

  (十六)社会发展科。

  (十七)经济贸易科。

  (十八)财政金融科。

  (十九)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衡阳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二十)价格调控科。

  (二十一)商品价格管理科。

  (二十二)服务价格管理科。

  (二十三)收费管理科。

  (二十四)两型社会建设科。

  (二十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科。

  (二十六)组织人事科。

  (二十七)行政审批服务科。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发改委部门预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发改委部门本级,衡阳市生态示范基地预算数据在发改委合并公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市发改委部门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基本支出系保障委机关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系保障我委为完成争资跑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而发生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3703.79万元,其中:委机关经费拨款2727.26万元,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经费拨款149.8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47.74万元。委机关其他收入15万元,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其他收入51.62万元。生态示范基地经营收入12.3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3.8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3703.79万元,其中:委机关住房保障支出191.99万元,委机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22.48万元,其中:办公费60万元,差旅费34.22万元,水电费22万元等。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46万元。委机关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8.88万元,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1万元。?委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186.65万元,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事业养老保险支出20.27万元。委机关扶贫支出65万元。其他收入支出78.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3.8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经费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24.8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06.6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18.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发改委对接项目执行中发生的咨询、规划、项目建设等方面;战略规划与实施支出79万元,主要用于全面编制规划、信用信息库建设等方面;物价管理支出351.2万元,主要用于物价相关信息平台建设、日常运行、保障价格检查方面经费需要;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基地日常经费保障; 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5万元,其他扶贫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异地扶贫项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157万元、委机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3万元。由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经费预算?较去年“三公”预算的269万元减少3%。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详见附件。

发改委部门预算公开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