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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8-04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发改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跨县市区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三峡库区及省内大型电站库区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牵头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依据上级制定的价格改革规划、计划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根据省政府定价目录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建设;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受理和落实、处理价格举报;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涉案物价格认证或价格鉴证,参与社会公众财务等损失价格定损;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二类价格类别以上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监测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承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发改委内设科室29个,委属单位11个,2016年决算包含委机关、衡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蒸湘价格监督检查局、石鼓价格监督检查局、雁峰价格监督检查局、珠晖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调节基金办。衡阳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合并公开。

    三、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四、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932.15万元,比上年增加1746.81万元,增长54 %。 2016年支出总计486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04 万元,增长5.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32.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2.12万元,占80%;其他收入1010.03万元,占2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8.53万元,占78%;项目支出1090.97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22.12万元,比上年增加770.92万元,增长24%。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73.4万元,比上年增加50.97万元,增长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0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460.33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1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0.06万元,公用经费593.0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3.38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7万元,完成预算的32.6%。其中公务接待费13.27万元,比上年减少134.6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较上年度减少,并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11万元)完成预算的92.9%比上年减少72.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务派车制度。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3.07万元,比上年增加226.3万元,上升6.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委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出具了《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预算总体执行率87%绩效自评得分95,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预算情况:因公出国出境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210万元

执行情况:无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1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3.27万元。

执行率:因公出国出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公务接待费用6.3%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