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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不力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销号公示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21

    2021年7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目前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销号工作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披露问题
    《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按照《长江保护法》的要求,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加大《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力度,确保《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整改方案。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查组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湖南省宣传贯彻力度还有不足,未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我市迅速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在全市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主题党日学、全市集中学、网上平台学等学习活动。
    (二)开展学习宣传。一是领导干部学。将《长江保护法》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长江保护法》,让领导干部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二是党员带头学。通过支部书记上专题党课、开展以学习《长江保护法》为主题的主题党日活动,使得《长江保护法》深到每个党员心中、落实在行动上。三是人民群众学。在9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月宪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段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0余场,制作发放各类法治宣传图片资料3万余份,免费赠送法治文化产品2500余件。创新形式,利用“法润衡阳”抖音号推送长江保护法宣传视频8个;在“法润衡阳”微信公众号设置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专题,推送精品普法文章12篇;利用中国移动云mas短信平台向广大群众发送普法短信20余万条。
    (三)纳入普法宣传。我市已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列为“八五”普法重点工作,纳入《衡阳市“八五”普法规划》和《衡阳市“八五”普法决议》。同时将其列为全市年度普法重点工作,列入《2021年衡阳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1年衡阳市“谁执法谁普法”年度重点任务清单》,下发《关于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年底通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责评议对全市各单位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开展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平安建设考核。
    四、整改效果
    经核查,此项问题已基本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相关整改销号台账基本齐全。通过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学习宣传、纳入普法宣传等措施大力宣传贯彻了《长江保护法》,党员干部、群众对《长江保护法》有了基本的认知。
    现特向社会公示,如对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受理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发改委509办公室
受理电话:8859610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