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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衡阳市公安局设置内设机构23个,下设机构9个,群团及老干组织5个,派出机构7个。

内设机构23个: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国保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特巡警支队、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督察支队、监管支队、网络安全保卫与技术侦查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卫处、综合执法警察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监察留置看护管理支队。

下设机构9个:警官培训中心、衡阳市看守所、衡阳市未成年人看守所、治安拘留与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白沙洲戒毒康复中心、衡阳市女子看守所、衡阳市公安监管医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群团及老干组织5个: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

派出机构7个: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八角塘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南岳机场分局。

全市共有209个派出所,其中城区38个,县市区171个。衡阳市公安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衡阳市公安局单位本级以及珠晖、雁峰、石鼓、蒸湘四个分局。


第二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72969.14万元,2017年度总收入76870.25万元,减少了3901.11万元,减少5.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基建拨款减少;2018年度总支出77524.66万元,2017年度总支出75260.41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4.25万元,增加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养老保险、按新标准发放执勤岗位津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收入72969.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614.51万元,占总收入92.66%;其他收入5354.63万元,占总收入7.3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总支出775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15.03万元,占总支出91.47%;项目支出6609.63万元,占总支出8.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7614.5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8365.67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减少751.16万元,减少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基建拨款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8961.76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69035.87万元,2018年度比2017年度减少74.11万元,减少0.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基建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61.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35.87万元,减少2074.11万元,减少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基建支出减少。

2、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万元,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的原因是市财政局拨付珠晖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拍卖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96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8%;项目支出4702.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万元,城乡社区(类)支出20万元,两类共占0.13%;公共安全(类)支出58182.46万元,占86.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3.48万元,占4.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677.23万元,占5.49%;住房保障(类)支出1880.09万元,占2.8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8年度决算支出66961.76万元,年初预算4389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56%,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养老保险、按新标准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增人增资支出、监管支队运行经费支出、协辅警人员经费支出、年底绩效支出等,其中:

1、公安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决算支出34090.88万元,年初预算320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按新标准发放执勤岗位津贴以及增人增资支出。

2、公安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

决算支出9436.33万元,年初预算1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67%,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绩效以及协辅警人员支出。

3、公安安全(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支出

决算支出798万元,年初预算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9%,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开展支出增加。

4、公安安全(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

决算支出304.32万元,年初预算30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

决算支出3133.48万元,年初预算311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2%,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补缴往年养老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231.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26%,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支出1602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4%,主要包括办公费、业务维修费、水电燃气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局“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52.5万元,年初预算为848万元,决算比年初预算减少195.5万元,完成预算的76.9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同比2017年度减少6.9万元,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出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支出数95万元,支出决算34.5万元,完成预算的36.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审批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52万元,减少1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和审批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723万,支出决算618.0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规定规范公车使用,与上年相比减少100.11万元,减少13.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公务用车规定规范公车使用;

2018年度全局“三公”经费共计支出652.5万元,2017年决算数为768.02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115.5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二是严把支出关,扎牢制度的“笼子”,严格实行国家关于“三公”支出的各项标准,落实各项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提高违规成本;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预、决算全方位的公开,部门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力度都超过以往,督促了“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报账部门落实规定的意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衡阳市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5万元,占5.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618.01万元,占94.71%。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批次938次、来宾8688人次,主要是案件办理、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8.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8.01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养等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4辆。

八、政府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全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衡阳市公安局紧紧依靠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争优总基调,着力守住底线、控住风险、补齐短板、激发活力、打造特色,加速推进“主动警务”、“网格警务”、“法治警务”、“智慧警务”和“衡阳铁警”建设,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五个新衡阳”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一)政治安全保卫有力。市公安局基本完成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八城同创”,深入开展“两站一场”整治,深化平安医院创建等工作,重点事项完成率高,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脱贫攻坚、提案建议办理、食品安全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反恐防暴维稳方面关注人员集采率、合格率、准确率均为100%,排名全省第一,实现了暴恐事件“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侦破打击主业有为。市公安局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推进“平安行动、“畅安行动”、“禁毒风暴”、“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70起,其中部、省督目标案件12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27人,缴获毒品251.66公斤,查获吸毒人员 4655人,强制隔离戒毒2531人,实际外流贩毒人数同比下降 45.1%,缉毒战果排名全省前列。衡阳市公安局开展的扫黑除恶、打击毒品犯罪、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治安管理、执法规范化、科技信息化、监所安全管理、警务机制改革、非访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压降、刑事技术、“百日会战”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保持了发案下降、破案上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的好势头。

(三)公共安全治理有效。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5万余起。全市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1433起、死亡226人、受伤2066人,经济损失611.3万元,事故 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1.38%、32.13%、 4.97%,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全省现场会上受到表扬,“衡阳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作为先进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8年度市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27.78万元,年初预算10117.77万元,增加5910.01万元,增长58.41%,增长原因主要是因为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方面经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6.11万元,用于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人数是2628人,内容为业务工作部署;培训费168.37万元,用于开展新警培训、晋衔培训,人数是2015人,内容为提升工作人员各方面业务能力等。举办市6.26禁毒活动,开支26.48万元,主要是用于传单印刷、志愿者服装等活动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8年度我局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支出1938.0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797.12万元、工程采购617.21万元、服务采购523.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1.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国有资产情况中固定资产价值35749.58万元。其中房屋价值7610.67万元,车辆价值2829.2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25309.6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8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4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8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 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工会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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