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森林公安局
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衡阳市森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和省编办〔2020〕13号文件规定,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划归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理后,业务上接受同级林草部门指导,继续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掌握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生态环境、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森林公安局为正科级机构,内设4个行政科室,分别为:警令科、法制科、刑侦治安大队、森林消防科四个副科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级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8.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30.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3万元,其他农林水支出286.58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30.95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补助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1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7.1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0.7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和车补等预算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更换、办案和防火物资采购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无。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3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万元,项目支出22.75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预算数2.4万元、培训费预算数3.46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2.4万元,比上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部署会议的次数增加;培训费预算数3.46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39.93%,主要原因是培训的次数减少。
(八)其他事项。无。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