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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公安快速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衡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于近日快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

4月27日,衡东县森林公安民警在水镇鹤祥村某组地段巡逻护林,发现一处非法占用林地的碎石场地。经依法查明,陈某在2019年取得鹤祥村某组长坳地段的使用权,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下,擅自雇人将长坳地段山上原有植被清除,开挖平整山地,建成碎石场生产碎石。经县林业部门现场调查,该碎石场非法占用生态公益林地0.863公顷(13亩),所使用的土地表土已完全剥离,地形地貌发生改变,原有植被完全被破坏。

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5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2日,该案被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下一阶段,衡东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将认真梳理线索,广辟案源,积极主动作为,持续保持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取得进一步成果,以实际行动切实守护好衡东的青山绿水。

警方提示:

林地有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区域气候、吸纳污染物等作用。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非法占用林地不仅危害国家有关林业用地的管理秩序,更危害到国家的生态安全。

法律知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构成犯罪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环境破坏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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