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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0-27


10月26日,衡阳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志文主持学习并强调,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领域全过程。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兴无应邀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刘兴无同志从实际案例入手,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据收集、慎捕慎诉慎押、法律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局领导李来清、吴起围绕学习内容分别作学习研讨交流发言。

胡志文要求:

一要恪守政治立场,把“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评判执法办案根本标准。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这就是公安执法办案的政治立场。公安机关必须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要保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始终全力防控重大风险,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与满意度,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要竭诚执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到执法办案全领域。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到公安执法办案的全领域。要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聚焦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黑恶犯罪、毒品犯罪、盗抢骗犯罪,主动亮剑,重拳出击,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和集打斗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关切新期待。要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

三要保证执法质量,把“以审判为中心”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执法质量的根本保证,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办案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倒逼侦查活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执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暴力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突出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要提高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着力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八个字上深耕细作,“严格”就是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事;要从接处警源头环节入手,按照精细化、标准化、实战化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规范执法;“公正”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性质经济主体受到平等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最大限度彰显公平正义;执法的手段、方式必须符合社会道德标准,执法活动中必须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野蛮执法、粗暴执法,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文明状态。

五要接受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公安执法过程就是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要主动推进执法公开和阳光警务,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严格确保执法权力在法定权限内依法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促进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整体提高,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市局党委成员、调研员,局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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