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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市公安局_ 发布时间:2019-09-13

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人员60名(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优先;

4.具有机动车、摩托车驾驶执照的优先;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文字综合、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优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及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6.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916日起至930日止。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到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313室现场报名。注: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5、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违法违纪行为。

7、公示:考察结束后,分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8、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发放基本工资。录用人员在工作时间免费提供食宿。

五、用工方式

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胡警官   0734-8628003

刘警官   19973499231

 

 

衡阳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20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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