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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公安局招聘协辅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1

根据工作需要,衡阳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协辅警70名,根据《衡阳县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协辅警7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41日以后出生、199941日以前出生);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优先;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高1.68米以上;

(五)招聘合格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协辅警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不符合协辅警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424日起至428日止。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到政工室409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体能测试的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

(四)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四险”。

五、用工方式

协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确定聘用的协辅警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衡阳县公安局承担辅助性工作。

六、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6808026(罗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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