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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2 来源:衡阳市公路管理局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精神,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除行政职能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二)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整体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担负项目业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并担负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业主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与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危桥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的审核论证工作;负责监督查处全市侵占、破坏、损坏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的立项审查、报批、报验和招投标管理;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审定、工程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

(七)负责全市公路管理业务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1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工程建设科、干线公路科、农村公路科、桥梁隧道科、质量监理科、法制路政科、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监督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和行政事务科。在职人员82人,离退休人员90人,属市本级一级财政预算单位。

直属5个正科级单位:即蒸湘分局、珠晖分局、石鼓分局、雁峰分局和市路政执法支队,5个单位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为汇总预算,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市公路管理局机关及所属蒸湘、石鼓、珠晖、雁峰分局以及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4609.0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609.0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6.61万元,主要是我中心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等,减少了单位公用经费开支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初预算支出4609.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15.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8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96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6.61万元,主要是我中心在职人员数量减少,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九项规定等,减少了单位公用经费开支。

具体安排如下: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262.0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4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0万元,主要为增加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609.03万元,比上年4675.64万元减少66.6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数由上年88人减少至78人,导致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262.03万元,比上年度4338.64万元预算减少76.61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数减少导致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1028.55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0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2.03万元,项目支出347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三公"等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50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5.43%。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50万元,比上年减少17.5万元,减少46.05%,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比上年增加20万元,增加250%,主要原因是新设立石鼓、蒸湘、雁峰、珠晖公路分局和路政执法支队的公务用车费用;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六)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公开表格附件

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