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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衡阳市公路管理局财务科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衡发[2015]4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发[2015]5号)精神,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将市农村公路管理处除行政职能以外的职责划入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公路管理局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参与有关政策规章的制定和调整工作。

  2、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的整体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担负项目业主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并担负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业主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与改造、安全保障工程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考核;负责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养护、危桥改造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和管理。

  3、负责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应用工作。

  4、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两旁绿化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行政许可的审核论证工作;负责监督查处全市侵占、破坏、损坏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的立项审查、报批、报验和招投标管理;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的勘测、设计方案审定、工程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

  7、负责全市公路管理业务培训和信息统计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路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工程建设科、干线公路科、农村公路科、桥梁隧道科、质量监理科、法制路政科、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监督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和行政事务科。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市公路局机关、原城区公路局和原农村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1785.82万元比上年减少6683.76万元,下降36% 2016年支出总计11785.82万元。比上年减少6683.76万元,下降36% 。主要原因是公路体制改革造成。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1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85.15万元,占98.04%;上级补助收入124.33万元,占1.06%;其他收入105.25万元,占0.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94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1.69万元,占41.69%;项目支出6380.38万元,占58.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488.23万元比上年减少4109.89万元,下降26%。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488.23万元比上年减少4109.89万元,下降26 %。主要原因是公路体制改革造成。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94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1.69万元,项目支出6380.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9.49万元,公用经费367.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83.81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万元,完成预算的8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公务接待费68.84元,比上年减少2.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公务,严禁大吃大喝。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3.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路体制改革,决算中增加了原农村处一个单位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无数据应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64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公开表格附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