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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岳衡山旅游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16-07-11 08:03      来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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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南岳衡山旅游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和衡阳法制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集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网友“刘名”:第二十条第四点“禁止在集中供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其上游流域排放污水、废液或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流域多少米排放污水。
   市政府法制办回复:您对《南岳衡山旅游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第四款“禁止在集中供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其上游领域排放污水、废液或者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的规定建议“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上游领域多少米排放污水”的意见我们已收悉、采纳,并已在相应条文中作出修改。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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