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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又一部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
发布时间:2022-11-04 11:14      来源:衡阳日报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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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至28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近年来,我市私家车增长迅猛,但城区停车位配建不足、利用不科学,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导致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凸显,已经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市民的居住与出行。据了解,相关专家、多数市民认为,制定出台《条例》,既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助力衡阳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衡阳国家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形象的必要手段;也是为衡阳加快推进“三强一化”、破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提供有效路径;更是方便群众出行,不断提高衡阳市民幸福宜居指数的必要保障。

今年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依托相关职能部门聘请立法专家组成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条例(草案)》。此后,经过多轮调研座谈、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呈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分别形成了《条例(草案)》的一审、二审、三审稿,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五、六次会议审议。在当天的会议上,与会人员又提出了一些可行性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情况,再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

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多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多次修改后已趋于成熟,且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衡阳实际,具有地方特色。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了这个《条例》。

《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是对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联动机制、绿色出行、专项规划、配建标准、土地供应、投资及优惠政策、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停车设施标志及信息化管理、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收费监管、停车规范、联合执法、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事项作了规定。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施行时间后,我市这部地方性法规就可以正式出台施行了。(全媒体记者唐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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