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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第七十三期“热线问政”活动专题问题征集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1      来源:衡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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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王先生咨询非特困、残疾和低保人员,而是因病致贫的人员,其救助身份如何认定。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给予答复。

答:不符合一、二类救助对象,但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称为第三类人员,其个人资产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居民居住地的街道医疗救助干事上户,排查认定。

问:市民陈若南现反映以下问题:1、关于居民特殊门诊报销金额如何计算,希望能在衡东县医保局窗口张贴文件予以公示,且能够让广大市民理解。 2、病情已稳定的特殊门诊患者,特别是定点在县外上级医院看病的,以往很多人的做法是三个月复诊一次、一次开三个月的药,然后把一年的医药发票(中西药费加上检查检验费)汇总起来到县医保局窗口一次性报销;但由于2023年改革,必须每月去看病然后当场报销,就算医院开三个月的药也只能按一个月报销,此改革市民陈若南感觉不亲民、不利民,因为老年人坐长途车去县外上级医院看病非常不方便,建议将这种报销方案改得加合理。 3、市民陈若南家中四个老人都已年老多病,以前年底会收到特殊门诊报销和续评的短信提醒,内容是时间期限或相关注意事项,但2022年年底没有收到短信,经咨询衡东县医保局,了解到衡东县医保局大厅张贴有去年年底日期的相关公告,这才赶紧办理续评,但时间已2023年3月,导致其未及时续评,2023年2月份看病药费1600元(三个月药量)完全要自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协调报销此笔费用。希望相关部门针对此事给予解决方案。请相关单位帮助解决。

答:陈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特殊门诊医保报销相关问题,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6月16日17:40与您联系,经工作人员查询:已联系本人并解释清楚,政策问题会向市局反馈。6月19日10点27分热线通过电话联系市民,市民对回复结果一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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