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住建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因“政策”一共17条措施,业界称其为“衡十七条”)。 2月24日,就“衡十七条”中第十四条“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记者:作为联合发文的部门之一,市教育局对于“支持购房就近安排入学”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遵守“房户一致”(即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地址共同位于学校服务区范围内,且房屋所有权人须为入学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分类分批招生,即学校服务区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入学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就近入学。如果尚有学位剩余,再优先解决“有房无户”(即在学校服务区内新购商品住房,但户籍未在学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如果服务区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记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入学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每年,各县市区教育局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招生政策,统一组织开展当地招生入学工作。市城区初中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政策统一招生,其他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
记者:哪类对象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市教育局:根据“衡十七条”规定: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南岳区可参照执行。”鉴于每年只有秋季一次新生招生的工作实际,凡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秋季正式开学日期前一天,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就读2020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需符合入学年龄)、初中一年级的新生,可享受该政策。在2020年秋季正式开学日期当天及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子女不享受该政策。
记者:实施对象入学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市教育局:需提供入学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的网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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