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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小课堂》第七期: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发布时间:2023-08-25 13:40      来源:衡阳医保微信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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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幸福美好,就要参加居民医保。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马上就要开始啦!为加大居民医保政策知识的普及,保障参保群众待遇,衡阳市医疗保障局、衡阳市税务局和衡阳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医保小课堂》知识专栏,为您介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生育补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知识。

今天给大家普及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门诊医疗待遇是指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患者在门诊部门接受医疗服务所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七期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产前检查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医保统筹支付最高限额420元/人/年。

2、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在参保地外联网直接结算医院住院都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备案登记,还可以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APP、电话等方式申请异地住院备案登记。普通门诊及门诊慢特病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可直接在开通异地门诊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3、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43种门诊慢特病待遇,最高可报销1800-54000元/年,除器官移植、尿毒症比例为80%,精神分裂症报销100%,其他40个病种均为70%,9月1日后,按《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文件可到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查询。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今天的《医保小课堂》就为您讲解到这里,如需要了解更多医保政策,请关注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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