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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彭庆衡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19-02-14 09:37      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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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23日上午,由衡阳市纪委监委主办、衡阳市广播电视台承办,衡阳人民广播电台和《衡阳晚报》执行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邀请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彭庆衡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室,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话题和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

   我市针对欠薪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是什么标准?

   主持人:1月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节前各地将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行动,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督促欠薪企业和责任人加快解决欠薪问题,如不按要求及时解决,将依法从重处罚。请问,我市针对欠薪企业依法从重处罚是什么标准?

   彭庆衡: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开展了督查和检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由人社部门联合住建、公安、交通、水利等治欠保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全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等进行一一排查,开展拉网式清查;二是对检查中发现或举报投诉受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做到“快立案、快办理、快结案”;三是对欠薪行为恶劣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社会公布,实行联合惩戒;四是人社部门联合住建、公安、交通、水利、信访等部门组建治欠保支联合处置办公室,处理“两节、两会”期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案件。对不配合和拒不整改的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我们将其列入黑名单,公布其违法行为,上报到省厅和有关信用惩戒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去年查处了多少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主持人:2018年,我市共查处了多少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大致为农民工追发了多少工资待遇?

  彭庆衡:2018年,全市共查处欠薪案件103件,为135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887.14万元。

  主持人:近一两年我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获刑的案例多不多?

  彭庆衡:2018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共28件,刑拘2人,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

  主持人: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每年什么时候受理案件最多?在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过程中,农民工怎样保护好自己?

   彭庆衡:一般每年的10月份以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入高发期。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的唯一途径是依法维权,平时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在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劳动权益时,要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工牌工服、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才能合法维权。

  主持人:农民工做工前是否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彭庆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发生劳动关系,就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农民工维权的合法证据。

   农民工在工地务工已经实名制了吗?

   主持人:现在农民工在工地务工是否已经实行了实名制?

   彭庆衡:根据国办发〔2016〕1号和湘政办发〔2016〕66号文件明确规定,建设领域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有很多好处,能督促用工单位承担应尽责任,有利于监督工资发放,防治欠薪问题的发生。同时,在发生劳务纠纷时,能作为法律依据,是农民工维权的依据。目前,全市建设领域正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

  主持人:刚提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以后被拖欠工资时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一般签订劳动合同时限是不是1年?

  彭庆衡:劳动合同必须要签订。如果在建筑行业,根据建筑工期长短,有些是半年,有些是一年,也有两年的,长短不一样,工种性质不一样,签订的时间也不一样。如果不是建筑行业,在其他行业当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种,有固定期的、无固定期的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的这三种,根据具体情况来签订。

   主持人:从2018年12月份开始,《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时不时就接到听众投诉,他们在一些建筑工地做事,老板承诺发工资的时间总是一拖再拖,他们担心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对于这一情况,具体该怎么维权,请您给大伙支招。

   彭庆衡:这一个方面,希望农民工朋友要做好准备,准备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比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牌工服、岗位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银行流水等,这都是依据。但是农民工朋友千万要注意,如果没有结好账,包括材料款和工程款、利润在里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这个职责和职能去认定的,劳动监察部门认定的是纯工资。如果是纯工资,有欠条,有结账单,在投诉的时候,我们会依法处理,不会让农民工朋友失望。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战斗在第一线,会尽一切努力让农民工朋友拿到工资钱。

   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情况如何?

  主持人:你单位接到的劳动保障维权的电话多不多?大致是哪些方面的问题,你们在处理过程中有没有难度?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情况如何?

   彭庆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治欠保支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全市2018年以来发生的欠薪案件比往年有所下降,投诉电话也比往年要少。欠薪案件的处理难度比过去要小,因为政策上和法律上都给予了支撑。但是难度还是有,关键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违法分包、非法肢解、转包、挂靠等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有些包工头截留工资逃跑,给农民工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看,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比以前还是要强一些了。

   主持人:现在有些人在工地上承包项目,最后材料款和工钱都没有拿到,他们找劳动部门反映,得到的结果却是:材料款拖欠他们管不着。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又该如何维权?

  彭庆衡:欠材料款和工程款是《民法》的范畴,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处理范畴,这两个是有区别的,是分开的,材料款和工程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平均一天工作八九个小时,不给加班费合理吗?

  主持人:李女士说她在一家加油站上班,白班时间是从上午8点持续到下午5点半,中间没有休息。晚班是晚5点半持续到次日早上8点。这么算下来,白班一天工作9个半小时,晚班一天14个半小时。轮班6天休息3天,平均一天工作8—9个小时。请问这样公司不给加班费是否合理?什么情况下必须给加班费?

   彭庆衡:这个不叫合不合理,这叫做公司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公司要依法支付李女士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予支付,可以到加油站坐落地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这种情形,公司不但要支付加班费,还要调整工作时间。 主持人:肖先生提问说,他从网上找到相关信息,《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提到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请问这两个信息内容有冲突,究竟哪一个才是对的?现在有些单位一周连单休都没有,该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呢? 彭庆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休息1天,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提供休息,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劳动者可以准备证据资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纠正单位的用工时间,保证员工的休息休假,投诉电话是12333。

  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在企业上班,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进单位后,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彭庆衡:劳动者进入单位的第一天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个缓冲期,时长为1个月,签订合同的用工起始时间为劳动者进入公司的第一天。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决定,试用期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的。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目前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主持人:网友“恍惚”说他在一家企业上班多年了,一直没签订合同,也想投诉,但又怕丢了工作,希望主管部门日常巡查中能要求企业及时整改。说到日常巡查,你们具体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当前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完善?

  彭庆衡:日常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到企业检查的一种方式。我们不但要开展日常巡查,还要开展书面审查,还有不定期的随机检查,以及专项执法检查。刚才网友讲的这个问题,没关系,他不需要投诉,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也是12333。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针对他所举报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到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如问题属实,会责令企业依法整改。 网友“河边草”:目前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多少?现在按小时计发工资,有最低工资标准吗? 彭庆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网上都有发布,网友可以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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