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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斌做客《政风行风热线》
发布时间:2016-02-18 10:10      来源:衡阳全搜索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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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6日上午,由衡阳市纠风办、衡阳市广播电视台主办,衡阳人民广播电台和衡阳晚报承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邀请了衡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斌做客《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室,就“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相关热点问题与广大听众进行在线交流。

  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有何新举措?

  主持人:目前我市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9.65%,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解决养老问题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项紧迫任务,如何正确引导和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请问,当前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哪些新举措?

  吴斌:我市常住人口730.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54.36万人,乡村人口375.98万人,城镇化率48.52%,60岁及以上人口143.5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 19.65%,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我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979家,床位20516张,以上养老服务设施虽然在当前养老观念尚未转变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一床难求”的问题,但无法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需求。

  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是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和农村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30%以上的村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市完成城乡养老服务床位总数超过9万张,实现每千名城乡老人拥有50张以上床位的目标。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四个模式:1、建设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生活帮助、健康咨询、紧急救援、服务缴费、主动关怀等服务项目;2、五个城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责任,率先推动居家养老(残疾人托管)服务设施规模化、体系化,2016年每个乡镇(街道)建好1个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性居家便民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建好1-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力争3至5年实现城区社区全覆盖。3、强力推进医养融合,民政和卫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重点建设大型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市本级在三年内完成1所公办养老机构、1所民营养老机构和2所公立医院的四种类型医养融合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让入住的参保老年人享受相应待遇。4、《衡阳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待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服务对象为:对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年满60周岁的低保失能老人,年满65周岁的低保半失能老人,年满80周岁,其子女不在当地居住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低保老人,政府为其购买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近年来有哪些“大动作”?

  网友“雁过留痕”:国家现在特别重视养老工作,近几年衡阳市养老服务工作做了那些工作呢?

  吴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将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切实履行职责,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推出了一批重要文件。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衡发〔2012〕5号)、《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衡政发〔2012〕15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6〕2号)等文件,将“医疗养老服务”作为六大现代服务业之一纳入综合改革,明确了“全市城乡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超过9万张”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等一系列举措。

  (二)实施了一批基础项目。通过争取上级支持、本级配套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全市重点实施了福利中心、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项目建设,并率先在省内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开创下横街社区公益食堂、医养融合、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服务的新模式,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和技能鉴定机制。

  (三)加大了一批财政投入。市本级财政、福彩公益金逐步加大对养老项目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城市三无老人供养、高龄老人津贴等投入。近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500余万元用于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和慰问等专项保障,每年安排“三无”人员供养经费200余万元;市本级福彩公益金按60%以上比例安排养老事业经费共2000多万元。

  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张先生:我想办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不知要符合哪些条件,机构管理有什么要求吗?

  吴斌: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要求,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机构管理也有相关要求,具体如下:1、人身安全。养老机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重视对服务对象的心理疏导,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建立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养老机构应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保证食品原料新鲜,来源渠道正规。3、消防安全。养老机构应取得消防安全许可,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三无老人可以入住福利院吗?

  贺先生:邻居是一位老人,早年丧偶,儿子2010年又出车祸去世了,他自己一个人生活。请问这种情况他可以入住福利院吗,入住福利院有什么要求?

  吴斌: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共有13所福利院(福利中心),主要承担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接收安置辖区内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年人,负责收养辖区内的弃婴、弃童,按照《收养法》规定,做好弃婴、弃童的接收和送(寄)养工作。

  像贺先生邻居这种情况属于辖区内“三无”老年人,安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入院人员必须是60周岁以上城市“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2、经县以上医院诊断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3、本人自愿申请入院。

  孤儿想入住儿童福利院该如何申请?

  罗先生:我认识的一个人,他是金溪镇石榴村人,今年17岁,患有癫痫,2岁时没了父母,2012年的时候被养父抛弃,镇里帮他办理了五保,现在居住在镇敬老院。他每个月都要犯两三次羊癫疯,没钱治病。据说县儿童福利院的各种待遇要好些,请问申请到县儿童福利院需要什么条件?

  吴斌:若他已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就能够按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600元/月,实行集中供养的标准不低于1000元/月;目前,其居住在敬老院应该可以保障治病需求,如果敬老院不能达到儿童养育的条件,可以由镇政府向县政府请求安置到县儿童福利院,前提必须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身份。

  老人该如何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王女士:母亲今年65岁了,请问怎么办理老年证,需要哪些程序?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吴斌: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办理;办证所需材料:带1寸免冠近照,本人身份证,即可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普通居民到身份证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市直退休单位的老人可把办证材料交到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

  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车、上船、登机;

  (二)到医疗机构就诊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

  (三)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

  (四)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车辆;

  (五)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高龄老人可享受怎样的长寿补贴?

  网友“露雨听风”:高龄老人可以享受哪些长寿补贴?奶奶今年90岁了,请问可以领取补贴吗?当地还有些老人90多岁了,因为没有户口或是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所以未享受到长寿补贴,请问民政部门怎么解决?

  吴斌:我市现在启动了两个年龄段的长寿补贴:一类是100岁以上老人,补助3000元/人/年,一类是90-99岁的高龄老人,补助1000元/人/年。因该政策是严格根据户口和身份证进行认定的,对于因为没有户口或是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未享受到长寿补贴,还请您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二代身份证后到县(市)区老龄办申请该补贴。

  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刘先生:请问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具体享受的标准又是什么?

  吴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65岁及以上;(2)低保对象;(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

  补贴标准:根据湘老龄发[2014]3号文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含20元)。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发放符合对象每人每月20-50元不等。

  黄昏恋受阻,如何寻求法律援助?

  郑先生:我姨早年丧偶,这些年在跳广场舞时结识了一位叔叔,叔叔也是离异,两人情投意合希望能够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儿女都反对,这种情况下如何寻求法律保护?

  吴斌:根据《老年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她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子女沟通,比如自己主动和子女沟通,还可以请律师向子女说明相关情况,或者请居委会等组织从中协调工作,如果子女不予理解甚至出现了暴力和变相拘禁等情况,建议老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少量流浪汉为何未被收留进救助站?

  网友“昂首路过”:我在地下通道看到一些流浪汉睡在地上,请问民政部门为什么没有把他们收留到救助站?

  吴斌: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采取自愿的原则,需由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提出、自愿接受救助,救助站才能提供救助服务。对留宿在街面、地下通道,车站等处的人员不能采取驱赶和强制收容的办法。但为解决这些人员的困境,救助管理站每天都会派出工作人员上街巡逻,给予他们一些生活必需品,劝导帮助他们回家,对于愿意回家的我们还会提供火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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