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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的通知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时间:2023-04-27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规范操作使用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简称“公车平台”),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公车平台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完善信息录入

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要按要求喷涂车辆标识,录入公车平台,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实时监控。

(一)实时动态管理。各单位要更新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要及时注销已处置车辆,补录新购置车辆。处置车辆交车前必须拆除车内已安装的北斗卫星车载终端;新购车辆提车后一周内录入并及时报请安装车载终端,未录平台的不予开具车辆注册凭证。

(二)精准录入费用。各单位要按季度录入本单位车辆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等车辆运行费用,保险费用一年定期录入一次。每季度的费用录入应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完成。

(三)理顺录入流程。各单位要按提示完成好信息平台注销和录入流程,确保车辆信息实时更新。

1.处置车辆注销流程:

填报《处置车辆终端拆除确认表》→拆除车载终端→公车平台注销处置车辆→移交车辆。

2.新购置车辆录入流程:

平台信息录入(车型、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性质、购置价格、车辆照片、临时车牌号码)→开具注册凭证→注册上牌→安装车载终端→补录车牌号码→公车平台调度。

二、明确派车流程

市直党政机关车辆严格执行“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派车制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申请用车: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时,由单位申请人在手机端或电脑端应用程序提交用车申请,按要求填写用车人姓名、使用时间、用车事由、目的地等信息。

(二)审批用车:单位申请用车需经本单位公车管理人员线上批准后方可出车。

(三)调度车辆:公车平台调度员根据用车申请在平台上安排好车辆和驾驶员。

(四)车辆归队:正常用车、日常维护用车、紧急用车的补单等所有经平台的申请必须在完成任务后按实际归队时间点击归队。驾驶员必须进行归队登记,才算完成整个用车流程。

未按要求履行派车程序或不规范使用平台的,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三、规范用车范围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要用于:

(一)传送机要文件、涉密载体等重要资料、物品。

(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通知的重要会议、活动和紧急公务。

(三)专项检(督)查、考核(察),多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及陪同上级考核、调研、公务接待和外市来衡的公务活动。单位集体组织开展党建、扶贫、工会走访等活动。

(四)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五)用于离退休厅级领导干部公务出行、集体活动、看病就医。

(六)领导干部到县市区基层调研走访等公务活动。

(七)一线执法执勤及行政执法,执行特殊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公务活动。

在党政机关车改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人员除上述情形外的一般公务出行不得使用公务用车。跨市、州长途一般公务出行原则上以乘坐公共交通为主,公共交通不便利、紧急公务等以及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调用公务用车。

四、强化监督管理

纳入公车平台管理的车辆,实行24小时定位,用车轨迹实时监测。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大对用车人员及司勤人员的教育、提醒,定期对用车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规定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单位或其他指定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风景名胜景区等区域,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抵制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对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