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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在松木经开区的新安路、金源街道等站点建设了小微站,第二季度又在新安路建设了3个比对站点,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上述小微站的监测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如下:



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PM2.5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75μg/m3,PM10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3,SO2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3,CO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4μg/m3,NO2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80μg/m3,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160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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