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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规划环评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规划环评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概况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位于衡阳市北部。此次规划范围以2021年12月5日获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关于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发展区调整划定成果审核意见的复函”中增加三个地块,三个地块的面积分别为383.09公顷、213.34公顷、117.55公顷,扩区总面积为713.98公顷。扩区后将与原松木经开区连成一个整体,扩区后的总体用地规模为1488.15公顷。其中河西片区的地块已在“湘环评函〔2021〕30号”中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次新增加河东的东部片区作为本次规划环评论证重点。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88.15公顷,中心片区用地面积为1370.60公顷;东部片区用地面积为117.55公顷。
功能定位: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根据产业发展条件和战略地位,围绕衡阳市“产业强市、项目兴区”和工业“3311”发展战略要求,以承接产业转移和经济转型为契机,依托辖区丰富的盐卤资源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含医药化工和制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着力打造中南地区最大的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重点创建千亿级现代产业集聚中心,国家重点盐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国家级新能源产业示范基地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
规划年限:本次规划年限为2021年至203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二、规划组织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单位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创业路1号
联系人:黎和平
联系电话:15207342056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园区内现有环保合法企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园区企业废水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收集、废气处理等措施;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外售利用等;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包括园区内的企业厂区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避免企业生产过程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企业生产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通过采取隔音、吸音、减振等措施减缓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加强施工管理,保持挖填平衡,优化用地等措施。
四、评价总结论
《规划》总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与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组织单位须合理确定化工片区规划范围及产业布局,湘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同时结合国家和湖南省对开发区调区扩区的相关要求及松木经开区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落实区域特征污染物削减方案,解决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确保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的前提下,方可做到规划目标可达、环境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于即日起登陆访问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engyang.gov.cn/hysm/)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亦可前往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园区内以及园区外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七、公众意见表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或者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附件1: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简本)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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