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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松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对八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1.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辅助用房储存危险化学品(现场情况见附件1)。
2.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过期。
3.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所有岗位未建立与之一一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的内容未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的法定职责。
4.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无机砷生产车间的岗位操作规程内容中缺少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产品和工艺参数与实际严重不符。
5.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制定,现场设备均缺少受限空问标识。
6.衡阳小桔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设计要求在一车间三层半甲醇、甲苯计量罐平台上安装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一车间三层酰氯化R1512的石油醚上料为桶装人工上料,周围5m内无可燃气体报警器。
7.衡阳小桔制药有限公司一车间东侧疏散出口外的加压水泵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防爆。甲类危险化学品库西北侧的监控模块箱不防爆。
8.衡阳金新莱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区现场电锤施工未提供动火作业票,且现场无监护人(现场情况见附件2)。
现已责令上述公司立即整改,现对该违法行为曝光。
松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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