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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加强女职工素质教育培训,切实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12月11日,湖南省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送课到松木”活动暨松木经开区“职工素质教育大课堂”(第13期)正式开讲,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彭荣卫受邀作为主讲嘉宾,为大家详细解读了《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据悉,《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9年11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彭荣卫告诉大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着重于处理好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女性就业权之间的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之间的关系,不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标准的不平衡关系,规范与引导的关系,有助于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特殊困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湖南省职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发展完善。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具体规定?我们享有哪些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培训现场,彭荣卫认真解答了大家有关女职工四大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等人性化保护措施、女职工卫生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并叮嘱大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工会、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进行维权。
松木经开区二级调研员、工会联合会主席廖德萍出席并主持培训会。
(作者:廖媛;编辑:廖媛;再审:罗彦;三审:黎和平 梁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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