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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9-09-27 15:55 信息来源:规划财务科浏览次数: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衡工作的外国专家与港澳台专家;指导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核定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9业务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衡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衡阳市公务员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外国专家科(衡阳市外国专家局)、人事教育科、老干科。下属事业单位15个分别为:劳动就业服务处、社会养老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处、干部培训中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算为汇总决算,纳入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劳动就业服务处、社会养老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处、干部培训中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十五个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一)

1.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3.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4.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公开06表: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公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917.02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62.95万元,减少23%。主要是2017年度预发了2018年的绩效奖和补缴2014年10月-2017年12月份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导致2017年度人员经费增加,但2018年度没有预发2019年的绩效所以相对减少了人员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3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90.05万元,占95.28%;其他收入341.59万元,占4.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2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80万元,占72.67%;项目支出2274.62万元,占27.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95.01 万元。与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88.36万元,减少20.11%。


主要是2017年预发放了2018年度绩效奖而2018年没有预发2019年绩效,所以人员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64.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9%。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216.79万元,减少13.55%。主要是2017年预发放了2018年度绩效奖而2018年没有预发2019年绩效,所以人员经费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64.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3.87万元,占12.03%;教育(类)支出3.04 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33.67万元,占69.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8.19万元,占14.27%;农林水(类)支出58.73万元,占0.75%;住房保障(类)支出227.12万元,占2.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710.71万元,支出决算为7764.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务(项)。年初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受工作计划调整,当年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00.73 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到省厅拨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费用,我局按属地原则下达各县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引进人才(项)。年初预算为10 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引进人才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75.70万元,完成预算的157.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招考录用人数增加,费用追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7.07万元,支出决算为453.92万元,完成预算的6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项目未完成沿用下年度使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列入年初预算,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检专项工作未列入年初预算,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财政拨款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修及培训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支出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3.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2.58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工作分时段完成工作经费延至下年度继续使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2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社工作部分专项工作未列入年初预算,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财政拨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年初预算为185.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21万元,完成预算的84.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未完成沿用下年度使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4.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79万元,完成预算的147.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金保工程项目延续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1774.77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经办工作部分支出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完成。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年初预算为80.81万元,支出决算为8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关系和维权部分费用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完成。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监定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73.20万元,支出决算为86.50万元,完成预算的31.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作进度有所调整,部分资金下年度使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0.51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社工作部分专项工作未列入年初预算,因工作需要,年中追加财政拨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2.27万元,支出决算为41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7.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工资提标,养老保险基数提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预算。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7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未纳入预算,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支付。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8.37万元,支出决算为98.37万元,完成预算为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3.8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43万元,完成预算为101.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80万元,完成预算为14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整了医保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增加。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8.43万元,完成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未列入年初预算,随着人数和工资基数的调整再年中追加预算。

2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73万元,完成预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27.住房保险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2万元,完成预算为9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局属事业单位12月份住房公积金尚未支付,资金结转明年继续使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98.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91.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52.88万元,完成预算的40.99%,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19.9万元,公务出国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支出决算32.9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98万元,占6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0万元,占37.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98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6.51万元,增加24.59%。主要是①局属事业单位2018年财务上交公务用车使用量增加②2017年度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前节余油卡已用完。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0万元。全年共接待187批次,3326人次。主要用于考务工作用餐,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与兄弟地市及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7.21万元,下降26.6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

(一)2018年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是我局用于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决算的口径为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6048.8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3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5.4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987.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67万元。

  (二)项目支出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和运行维护专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的口径包括年初预算、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决算的口径为部门决算报表中的“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2274.62万元。

  其中:

  1.业务工作决算中人社局的项目支出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务员招考年初预算48万元,实际支出75.70万元;人力资源人才引进年初预算10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年初预算100.73万元,实际支出233.31万元;纪检监察事务年初预算20.50万元,实际支出20.5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年初预算185.85万元,实际支出12.86万元;信息化建设年初预算104.59万元,实际支出75.77万元;劳动关系和维权年初预算80.81万元,实际支出4.2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年初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41.58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劳动关系和维权3项实际支出低于年初预算,其他4项实际支出均高于年初预算,超出金额部分通过年中追加预算或者上年度结转资金补足。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促发展、助推发展惠民生”两条主线,主动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人社工作的平稳发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为优,主要绩效如下:

1.厉行节约成效明显。在以前年度细化内部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出台了《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细化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一是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二是实行“事前呈报、一事一报”制度,确保经费支出的事前控制。三是实行重点管控,确保“三公”等经费只减不增。四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控经费支出。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审核审批,2018年“三公”支出节约成效明显。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预算129万元,实际支出了52.88万元,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节约了76.12万元,节约率达到59%。

2.就业局势保持稳定。通过推进农民工春运、春风行动、劳务协作脱贫、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9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9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8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2万人,新增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4792人,完成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516人,以上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出台了《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由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成功举办了全市首届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全市共评选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4家、个体工商户95户、个优质初创企业50个。全市年内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7亿元,新增创业主体2.4万个,创业带动就业3.9万人。市本级及所辖城区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1.23亿元。

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一是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机关社保改革全面启动新制度经办工作,各县市区经办启动率达到9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社会化发放。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到1%,同时上调失业保险金待遇,市本级达到1088元/月。为120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600万元。二是着力强化扩面征缴。加快实施全民参保登记,五大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突破1300万人次,基本实现参保全覆盖,征缴基金首次达到163亿元,较上年增长20%;发放待遇达到200亿元,较去年增长12.8%。全市养老保险覆盖率突破95%,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三是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连续14年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098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103元。四是降低费率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每年为企业减负超3亿元。

4.人事人才实现新作为。配合市委组织部推进“人才雁阵”计划,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市本级设立了1亿元的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牵头起草制定了人才新政相关配套文件15个,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惜人才、爱人才、用人才的社会氛围。人才服务窗口正式开窗运行,自7月底开设以来共接受咨询和办理300余人次,各项人才引进补贴正在申报发放之中。发布了2018年第一批青年人才计划,全市14家企事业单位共申报人才需求计划434人,与4个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实施国家级、省级引智项目8个。开展了特别优秀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破格评审16人。不断完善人事考试安全管理机制,组考各类考试45场次,参考1.7万余人,实现了考试零事故。全市新招录公务员444名,监督指导市直42家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36人。省下达我市124名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已全部安置到位,安置到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比例达到97%。建设成立了5个省级和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企业节能减耗及技能人才的梯次培养做出了成效。

5.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全市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1273份,覆盖企业2504家、职工118592人,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2%以上。开展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目前全市网上备案5万余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00余件,结案率超过90 %。重点整治工程建设等领域欠薪,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915家,查处欠薪案件100件,为1560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7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2425份,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4件,形成了打击和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连续4年获评“全国突出成绩单位”。

6.绩效评估制度基本建立。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评估考核工作连续多年实现“零差错”,“抓工作、促发展、保民生”的抓手作用日益突出。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考核指标包括主要业务及重点工作、工作落实和内部管理三类26个方面,其中主要业务及重点工作包含26项定量指标,均为省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截至2018年底,26项定量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决策落实、脱贫攻坚、小康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文明创建、深化改革、组织与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信访工作、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也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7.作风转变有成效。筑牢廉政防线,共梳理全局廉政风险点800余处,制定防范措施2000余项,牢牢守住了四条底线。扎实推进机关党旗红·建设“五个新衡阳”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先后邀请3名专家学者为全局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报告,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市强制戒毒所、廉政文化雕塑园等地开展警示教育,安排志愿者120余人次到珠晖区上溪社区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四比四看”活动氛围,全局干部职工的“四种意识”不断增强,作风进一步好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欠严谨。2018年初市财政批复部门预算5710.71万元,年中追加了1179.3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0.65 %。年中追加比例过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严谨。

  2、预算执行存在偏差。从预算收支情况看,年初预算与部门决算仍存在偏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存在指标之间调剂使用的现象,预算下达需更加及时。同时,内部控制制度还待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运行成本控制方面还有一定压缩空间,提高机关运行效率方面也尚有上升空间。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合理安排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使用顺序,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尤其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项目资金,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37万元,比2017年增加85.78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①大院年久失修,维护费用增大;②物业管理、绿化费较去年提高。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共计11.7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2018年高校毕业生衡阳专场招聘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会议2018年全市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工作会2017年度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业务、统计年报会议机保转企培训会全市就业服务工作会议全市根治拖欠工资工作实地督导通报暨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座谈会会议全面从严治党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等,人数3000余人,内容为加强人事人才管理稳就业、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推进人社扶贫、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全局共开支培训费22.5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全市公务员培训、“三支一扶”岗前培训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业务培训全市财务报表培训、农村贫困就业培训党员主题教育培训等,人数5000余人,内容为加强人事人才管理增强业务能力等方面。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5.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7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公务员招考():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事事务支出()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人力资源事务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部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和办公楼运行维护等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项):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关系和维权(项):主要用于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扶持公共就业服务(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主要用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机关及部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设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一: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