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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日期:2017-03-31 00:00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衡工作的外国专家与港澳台专家;指导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劳动就业服务处、社会养老保险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处、干部培训中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事考试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十五个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金、军转干部安置及培训、公务员招录、人才引进、老年体协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8294.7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324.2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76万元,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补助收入75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161万元,其他收入1180.56万元(省拨国务院特殊津贴、水电费等往来款)。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8294.77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4868.30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873.2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3.88万元);2.项目支出3308.47万元(含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679.4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86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3.上缴上级支出11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8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万元较2016年减少11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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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正版(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