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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河长制” 确保“河长治”

发布时间:2018-10-12来源:衡阳水利网

  【摘要】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是生态保护的重中之重。衡阳市政府立足现实,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达到了落实“河长制”,确保“河长治”的效果。 

【关键词】河长制;河长治;主要做法;衡阳 

  坚持推进“河长制”长效机制建设 

  1.1  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01733日,衡阳市发布了河长制工作方案。325日,市政府召开第5次常务会议,明确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913日,市政府召开河长制工作调度会,传达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精神,调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101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郑建新同志巡查湘江,并主持召开全市第一次总河长会议。113日,衡阳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全省第一次总河长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第1号总河长令。 

  1.2  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33日,衡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方案》(衡办〔20177号)。由市委书记任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政委,市长任总河长;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县市区长任总河长;乡镇由党委书记任总河长,乡镇长任副总河长,村支部书记任河段长。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725日,发布《衡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衡政办发〔201719号),对河长制行动方案6大任务进行了细化。112日,市河长办印发《关于调整河长制实施范围的通知》(衡河委办〔20171号),要求全市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到每条河流,各县市区根据文件对河湖名录进行了调整,增加河流57条。 

  1.3  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 

  市、县、乡三级共确定区域总河长219名,总河长名单均在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市级明确市级总河长2名,书记任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政委,市长担任总河长;县级总河长27名,12个县市区均任命书记为第一总河长,县市区长为总河长,3个园区主任为总河长;190个乡镇(街道)均由党委书记担任乡镇(街道)总河长。 

  全市515条河流全部明确了分级分段河长2382名。湘江、耒水、蒸水、舂陵水等4条河流或河段由市领导担任河长,58条河流或河段由县级领导担任河流河长、818条河流或河段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2521段河段由村干部担任河段长。明确市级河流河长4人,任命县级河流河长58人、乡级河流河长380人、村级河段长1940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都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市河长办设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市河长办主任。河长办日常工作由市水利局河湖科、河湖与水资源管理中心2个单位承担。市河湖科、市河湖与水资源管理中心均安排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经费。市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办公用品购置、城区市级河流公示牌设立、宣传报道、会议、巡河、试点河流调查等工作。 

  2017930日,市河委会印发了《衡阳市河长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衡河委〔20171号)、《关于成立衡阳市河长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衡河委〔20172号)。全市15个县市区(包括3个园区)河长办设立在水利部门,由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办主任;全部成立了县(市)区河长制委会办公室或河湖与水资源管理中心,为副科级机构;明确由乡镇(街道)水管站承担乡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全市187个乡镇水管站都已挂乡镇河长办的牌子。 

  市、县、乡、村共设立河长公示牌2421块,其中市级公示牌4块,县级公示牌56块,乡、村公示牌2361块。县、乡、村公示牌设立按照省、市要求,公示牌均明确了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道起终点、流经村名、河长姓名、河长职责、工作目标、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河流示意图等。 

  1.4  健全河长制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017930日,市河委会发布了《衡阳市河长制会议制度》、《衡阳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衡阳市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衡阳市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衡阳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5项规章制度。124日,市河长办印发《衡阳市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办法》(衡河委办〔20172号)。 

  1.5  加强河长制监督考核机制建设 

  市政府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出台了《衡阳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乡级河长工作职责》、《村级河长工作职责》等文件。2017814日,市政府督查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河长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衡政督通〔201718号),817日至18日,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分6个小组对各县市区河长制进行督察,督查结果公布在衡阳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第5期。 

  2017118日,市河委会下发《关于开展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11月,市里四位副总河长对各县市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据统计,各县市区对乡镇开展河长制工作督查24次;2017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收到省厅督办函8件,向各县市区下达督办函17件;全市所有河流设立了河长公示牌,公示牌留有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收到举报或咨询电话15个,市河长办都将问题进行了具体交办和跟踪关注。衡东、衡阳等部分县市聘请了社会监督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322日,《衡阳日报》刊登了《全面推行河长制 全力共护一江春水》的新闻报道,11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以衡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生动实践为蓝本,刊登了《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文章。在衡阳水利网开设了河长制专栏,在市级媒体上发表河长制信息和新闻10余篇。 

  1.6 大力开展“一河一策”试点工作 

  市河长办编制了《衡阳市河湖名录》,汇编了全市515条河流基本情况,建立了全市河湖档案,实行“一河一档”;对蒸水河开展了“一河一策”工作,编制《衡阳市蒸水河“一河一策”咨询管理报告》和《衡阳市蒸水河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12个县市区共在12条河流开展“一河一策”试点工作。 

  坚持河道保洁工作常态化 

  2.1  大力开展河道保洁宣传 

  在全市所有河道沿线集镇、人口密集区悬挂宣传标语、宣传画、横幅等共计1586条,在沿河显著位置设置相对牢固的不锈钢和水泥墩警示牌、宣传牌、责任牌等共631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把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城乡环卫同治工作日程,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横幅、标语、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行河道保洁宣传。 

  2.2  加强河面水体垃圾打捞 

  建立河道保洁责任体系,衡阳县、衡东县、常宁市成立了专门的水面打捞队伍,配备了河道清理保洁船,全面清理辖区内城镇河面垃圾,并建立工作台帐;祁东县、衡山县、衡南县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租赁打捞队对河面垃圾进行打捞作业。      

  2.3  规范船舶垃圾上岸处理 

  要求河道内的作业船员配备垃圾桶,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每两天由专门船只进行集中转运上岸统一处理。全市城镇和3000人的乡镇集中居住人口地河岸两侧基本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沿河未发现无证堆场,废旧物回收点。 

  2.4  抓好河道保洁示范工作 

  一是市城区108公里的河道保洁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实施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招聘第三方保洁公司负责,包括水面垃圾清理及转运;二是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市城区湘江、耒水、蒸水河道两岸和辖区内河道的保洁工作。三是将城区河道保洁工作纳入衡阳市城市管理考核,由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方式和分值,并采用暗访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河岸和水面的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了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汇报的制度,并以此为契机,通过以点带面,向全市进行示范推广。 

  2.5  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 

  一是建立了河道保洁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水利局局长兼任河道保洁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市政府下发了《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和《衡阳市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细化和量化了各项工作考核指标,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把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全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重要内容,对湘江、耒水、蒸水等县(市)共管河道河面垃圾清理分段管理责任进行划分和安排。三是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调度,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河道保洁工作纳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重要内容,建立了专门的打捞队伍,下拔专项工作经费,乡镇向县市区、村组向乡镇层层签订了河道保洁责任状。四是市河道保洁办巡查各县市区出台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道保洁办公室、签订河道保洁责任状、监控点安装监控设备、河面垃圾打捞、拦河坝企业责任制和宣传措施落实情况。市保洁办对湘江、耒水、蒸水、等10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的水面垃圾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并将情况直接上报市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办。五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河道保洁工作进行了抽查巡查,建立了河道保洁工作台账,并把每次抽查结果予以公开亮化。 

  坚持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 

  3.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衡阳市成立了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以县市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处理好河道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2  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执法效果 

  一是强化内部学习,坚持统一安排、自学为主的学习方法。二是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宣传。利用板报、图片悬挂标语、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宣传涉及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在河道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法当事人引用类似案例现场说法宣教,提高涉嫌当事人法律意识,使违法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 

  3.3  创新执法模式,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由衡阳市水利局牵头,成立由市公安局、环保局、畜牧水产局、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参加的衡阳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抽调人员42名,全权负责衡阳市城区108公里河道联合执法工作,对衡阳市城区108公里河道实行24小时巡查执法。二是设立水上执法码头和岸上执法基地,配备了3艘趸船(2艘未装修)、5艘执法船(其中水利3艘,公安2艘)、1台执法车和10台现场执法仪。建设联合执法队办公基地,配备了20台电脑、10台打印机等自动化办公设备,改善了执法队员的生活、住宿设施。三是配套建设衡阳市城区河段闲置采砂船集中停泊管理区,对所有停泊在市城区的采砂船及闲散船只进行统一停靠和集中看管,规范采砂船只管理,杜绝偷采盗采行为。四是根据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取得的成功经验,市政府决定在七县市、南岳区建立河道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组建由水利牵头,公安、环保、畜牧水产、地方海事等部门参加的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基地,将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河道上实行现场统一执法与分部门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全权负责辖区内河道管理执法工作,建立了河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4  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查处非法采砂案件 

  一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采砂事件的查处力度。二是依法治砂管砂,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法制化。三是加强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2017年全市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件40余起、非法卸砂行为70余起,拆除采砂机具或电瓶45台次,扣押工程船35艘次。全年组织了6次较大规模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10人次,纠正违规采砂行为26次,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活动,较好地规范了河道采砂秩序。 

  3.5  加强河湖管理,巩固长效治理新成果 

  衡阳市水利局编制了《衡阳市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报告》,启动了河道划界前期调查工作。20163月至20173月,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了“衡阳市城区非法砂场整治生态修复项目”,投资800万元,对十个砂场片区实施了复绿工作,落实绿化面积35.21公顷,栽种苗木21.7万株。开展了幸福河、东洲岛、来雁新区等生态治理修复项目。湘江干流衡阳段氨氮、挥发酚、总磷、砷、六价铬、铅、镉、锰等主要污染物指标逐年下降。2017年全市水功能区达标合格率100%,市城区7处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全部完工,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全部关闭,超额完成了全市退耕还林还湿任务,河湖整体水质逐渐好转,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衡阳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成为全省示范。衡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和部门职责;取缔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场4个、水面养鸭12000余羽、采砂船2艘、采沙场3处,取缔排污口13个,建设了城市生活污水管网3775米,削减污水排放量为4.2万吨/年,建设防护隔离网4467米,应急导流槽880余米、应急池250m3;从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畜牧局、西渡镇人民政府抽调15人专职负责县城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增购水上打捞船2艘,水上执法巡逻船1艘,配置专用执法车辆1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32台套,建立了县城饮用水源监控室;流转菜地176亩用作人工湿地,被省环保厅推荐为全省示范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作者:刘珊元)“此文发表《水政水资源》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