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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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1年9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