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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统计局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来源:政法科    时间:2017-04-10 00:00

衡阳市统计局

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努力提升依法治统能力,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湖南省统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17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为主线,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推进全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通过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各级党政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坚定法治理念,形成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加强“七五”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担负起统计“七五”普法工作职责,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统计系统内外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常委会、办公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本单位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

(三)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全市统计系统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本行政区内各级领导对统计法制宣传的重视,制定年度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到布置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法制宣传落到实处。

四)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于各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重点进行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法治宣传教育,明确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重点对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统计调查对象,要重点进行依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的宣传教育,积极争取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要不断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努力将统计法律知识宣传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五)继续做好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的工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借助党校(行政学院)学习教育平台广泛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讲,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依法治统意识,及时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已经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主体课程的,要形成制度化,确保常态化,力争上档次,上水平;还未纳入的,要抓紧主动协调,尽早落实到位。

(六)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讲。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对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执法人员和专业统计人员培训,突出抓好对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统计法治部门负责人和所有县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主要讲清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当前统计数据造假主要表现、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抓住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加强对本辖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机关单位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2017年,市统计局将继续邀请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专家讲授法律知识和剖析统计违法案例,组织发放相关统计法律学习资料,组织开展统计普法考试等活动,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水平和能力。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抓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面向全社会举办1-2期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培训既要注重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又要突出典型案例剖析。市统计局将举办一期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地要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不拘一格,形式多样,可以采取集中宣讲、重点宣讲、上门宣讲等方式进行。

(七)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宣传节点,编写新颖生动的统计普法材料;制作高质量的统计普法宣传品,精心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六进”活动。

(八)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形式。全市统计机构要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媒体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平台优势,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辐射力。充分开展载体多样、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方法制度、生产流程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的知晓度和敬畏度。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全国农业普查、联网直报等时机,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手段、方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和统计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做到曝光一起,教育一片,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

(九)大力提升全市统计普法队伍综合素质。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统计普法队伍建设,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到专职统计普法工作岗位,逐步构建市、县协同、密切配合的统计普法人员队伍。市局对统计普法队伍建设薄弱县市区要进行督查指导。市局将继续加大统计普法工作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任务,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成员结构,完善工作制度,开展特色活动,开展学习交流,不断充实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普法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各法规股要加强向分管局领导专题汇报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让领导真正了解当地的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及要解决的紧要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重视。在行动上要大力支持,在措施上要予以保证,积极建立、完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机制。

(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中。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统计法制宣传工作情况台账,注重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原始材料的收集和保存,促进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强化考核,确保效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将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列入统计法制工作年度考核和统计“七五”普法考核内容,以考核为抓手促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全市统计普法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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