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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
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考核,参照《国家统计局各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统计局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制订了《2020年度衡阳市统计系统县市区(园区)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综合考核方案》
2.《综合性工作考核办法》
3.《专项性工作考核办法》
衡阳市统计局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度衡阳市统计系统县市区(园区)业务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全文)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