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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统计局(办):
根据省局5月12日出台的《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统办〔2021〕10号)文件精神,省局对我市下达了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任务。经局领导同意,我局原制定的《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衡统〔2021〕16号)现予废止,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新制定的方案执行。
衡阳市统计局 2021年6月2日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