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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清查办关于启动统计系统R&D资源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0-07-30 00:00

关于启动统计系统R&D资源清查

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国清查办字〔20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R&D清查办公室、统计局:

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统计系统数据质量抽查实施办法》(国清查办字[2010]9号),全国R&D清查办公室决定在7月下旬启动统计系统R&D资源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抽查的地区

北京、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和四川10省(市)。

二、抽查组的组成

由各省(区、市)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10个抽查组,每组负责一个地区的抽查工作。各省级统计局社科处选派1-2人参加抽查组工作,被抽查的10省(市)统计局各派出一位主管清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所在抽查组组长(抽查组组成地区见附件一)。

三、抽查时间安排

7月底以前国家清查办组织对10个抽查组人员的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抽查工作分两批组织实施。第一批被抽查的地区为: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抽查工作在   810  以前完成。第二批被抽查地区为:北京、黑龙江、湖北、广东、四川,抽查工作在  820  以前完成。

各抽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的具体日期由抽查组的组长和被抽查地区商定。

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抽查组工作的人员,并于  722日前  将名单报全国R&D清查办公室(报名表见附件二)。

联系人:赵利婧

联系电话:010-68782758

传真:    010-68782741

 

附件一:抽查组组成地区

 

附件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数据质量抽查人员报名表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抽查组组成地区

 

1.北京抽查组:湖北、山西、广西

2.辽宁抽查组:河南、安徽、重庆

3.黑龙江抽查组:江苏、江西、青海

4.江苏抽查组:广东、河北、甘肃

5.福建抽查组:北京、湖南、贵州

6.山东抽查组:辽宁、海南、陕西

7.河南抽查组:福建、浙江、新疆

8.湖北抽查组:四川、上海、内蒙

9.广东抽查组:山东、天津、宁夏

10.四川抽查组:黑龙江、吉林、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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