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专栏 > 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 文件通知 >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05-18 00:00

 

 

衡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评比表彰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办法

 

第二次RD资源清查是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及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清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为此特制定本评比表彰办法。

一、评比要求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评比表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清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比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从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第二次RD资源清查机构及参与第二次RD资源清查的市直相关部门中评选。

三、评比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先进集体的评选,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考核

1.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RD资源清查工作,取得政府重视和支持;及时下发清查文件,组建多部门联合的清查机构,清查机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与各部门分工明确,联系紧密,配合默契,工作衔接顺畅。

2.宣传动员

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重点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取得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积极与上下级清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清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报送信息。

3.清查摸底

及时有效地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准确地掌握当地清查对象情况,认真维护名录库信息,为填报登记奠定良好基础。

4.培训登记

按照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培训到每个清查单位;认真指导基层单位填报活动,及时反馈、解决各种问题;及时下发清查资料,精心组织填报登记和清查表的审核等项工作,做到有条不紊、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严格执行《统计法》,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清查。

5.数据处理与上报

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地区各阶段数据处理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查询,按照上级清查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清查数据;上报的清查数据质量符合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

6.资料发布与应用

清查数据经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查结果,编辑出版清查资料,有步骤地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7.清查数据质量

根据上级清查机构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R&D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局局长对本地区清查数据质量负总责,清查机构负责人为本地清查数据质量的具体责任人,也是本地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实际执行负责人;明确清查各阶段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内容,收集并分析清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和在实施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清查机构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对基层单位上报的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验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清查表应逐一验收,清查数据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

填报单位的错报或漏报率小于1%

数据录入的差错率小于1%

统计指标的漏报率小于1.5%

主要指标的错报率小于2%

计算机程序审核应全部通过,或对未通过的审核逐条进行合理说明。

(二)市直相关部门先进集体的评选,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组织领导

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清查各阶段工作;与相关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有效地推动了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清查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清查准备

有调查任务的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订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及时、有效地开展清查摸底工作,做到无重复遗漏;同时做好本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3.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类大众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同上下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清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4.清查登记

有调查任务的市直部门,按照清查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有条不紊。严格执行《统计法》,在登记过程中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清查。

5.数据处理与报送

有调查任务的市直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部门各阶段数据处理工作任务,对数据处理主要工作环节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对数据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报送的清查数据质量符合本部门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数据质量顺利通过抽查、评估、验收;按照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清查数据。

6.资料发布与应用

部门清查数据经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验收后,及时建立健全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查资料分析研究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查结果,编辑出版清查资料,有步骤地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工作,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

1.对清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团结互助,表现突出。

2.努力钻研清查业务,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敢于同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比办法

(一)本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由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及市直各部门中的先进集体,由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清查工作中掌握的各阶段情况评选产生。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中的先进个人,由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分配名额按各县市区、开发区清查单位数和清查工作量确定(名额另发),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定;评比结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审核后,上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市直各部门先进个人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评定,并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评比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选工作从201012月份开始,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表彰拟在2011年初进行。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参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需报送5008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加盖市州统计局或市直部门公章后,报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表式见附件)。

六、其他

各单位在清查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各单位工作人员经查实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件的,取消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县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2.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1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先进事迹要点:

 

 

 

 

 

 

 

 

 

 

 

 

 

 

县市区、开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意见

 

 

 

 

 

 

                        (盖章)                       2010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0      


附件2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呈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要点:

 

 

 

 

 

 

 

 

 

 

 

 

 

 

县市区、开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意见

 

 

 

 

 

 

 

                            (盖章)                     2010      

衡阳市第二次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0      

 

主办:衡阳市统计信息网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6号市政府办公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34-8857855 信访举报电话:12388  邮编:421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技术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