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提高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全面推进普查登记工作,根据省经普办指示精神,市经普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登记数据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普查数据质量整体符合要求。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23日至4月25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自定。
三、组织领导及检查方式
市经普办统一组织本次检查工作,以市经普办八个分片包干工作组为基础,人员由各组组长、责任科室人员、联络员组成。 (具体分组及检查地区见附件1)。
具体检查区域由市经普办随机在十五个县市区(园区)中各抽选一个普查小区,抽中的普查小区同时也是个体户抽样普查小区,对其范围内完成上报的部分普查对象(单位10家,个体户20家)进行实地上门检查。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户,具体检查内容:
(一)普查单位数
检查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具体检查指标:
1.法人单位
(1)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三)个体户
检查个体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普查对象界定条件,有证个体户名称、代码是否依据证照填写,无证个体户名称是否按照规范命名。检查个体户的营业收入指标填写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四)普查对象是否在PAD上签字确认
检查普查对象是否对上报数据进行确认,PAD上是否为本人亲自签名。
(五)是否按照流程修改普查数据
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或普查员在审核改错时是否严格执行规定,对于已上报数据的修改,是否按照《普查数据审核修改实施细则》执行,是否保留审批表和修改依据。
五、检查标准
(一)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
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
实施办法》和检查说明。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检查说明。
(三)个体户
个体户虚报率、体户界定错误率、个体户信息填写错误率、个体户漏登率均应低于5‰。个体户经济指标(营业收入)错报率,仅做参考,不设标准。计算方法参照《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
(四)普查对象真实签字确认比例需达到100%
普查对象都应对已上报数据认可确认,并且亲自在PAD上签字,真实签字率需达到100%。
被抽查的同一普查小区只有在上述四个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时,才可确认为检查合格。
(五)错误修改审批手续完备率须达到100%
对每一笔错误(技术性错误除外)的修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保留审批表和其他修改依据。
六、检查步骤
(一)确定普查小区,准备相关资料
市经普办在各县市区(园区)随机抽取经济活动集中的1个普查小区,选定其中的10家单位和20家个体户,检查组根据市经普办抽中的单位名单,通过调取抽中的单位和个体户基本信息,完成附件2数据检查表109、105、106指标的填写的准备工作。(每个单位填报一张)
(二)联系被检查单位
各检查组提前将抽中普查小区和抽中单位告知各地,各地需提前做好迎检准备。要及时通知被检查的普查对象填表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并请其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包括:普查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统计台账、劳动工资人员表、财务报表等。普查员准备好上报抽中单位数据的PAD,要与实地核查数据比对核实。
(三)实地上门检查
1.对被抽中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上门检查,填报附件2单位检查表(单位)1-10指标,附件3数据检查表(个体户)a-e和5指标(每个单位和个体户填报一张)。
2.对已普查登记单位,主要核实四项内容:1、实地核实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单位界定条件,单位类型界定是否准确,是否将个体户作为单位登记。2、通过查阅证照、人员工资表、财务、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确认主要经济指标填写是否正确,所填数据是否经过普查对象认可(主要经济指标请参照通知第四部分检查内容);3、确认PAD上是否为普查对象亲自签名。4、对不存在的单位要在数据检查表“1、单位存续状态”中注明原因。
3.对已登记个体户,主要核实四项内容:1、实地核实该个体户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个体户界定条件;2、通过查阅工商证照等相关资料,确认个体户名称填写是否正确,无证个体户命名是否符合规范;3、核实经济指标(营业收入)是否符合实际,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当场指出,所填数据是否经过普查对象认可;4、确认PAD上是否为普查对象本人亲自签名。
(四)生成数据检查结果
1.检查表结果与PAD中普查表结果进行比对,对数据存在差异的单位,进一步与检查对象进行核实。
2.根据10家单位和20家个体户数据检查表情况,生成普查小区数据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5、6),计算数据错报率。
(五)评估数据检查结果
1.对普查小区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根据普查单位错报率和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按照数据检查合格标准,判定普查小区数据质量是否合格。
2.评估结果的处理。
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3.形成检查报告。
各检查组要对相关检查工作进行记录备案和总结,并上报检查工作情况。
检查报告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数据检查情况和汇总结果(见附件4、5、6),比较检查对象普查数据与检查数据的差异,判定普查数据质量。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形成差错的原因,并整理普查登记中影响数据质量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措施。
七、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切实提高对本次检查工作的认识,根据检查标准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遵守经济普查工作纪律要求,坚持依法检查,切实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三)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数据检查实施方案,准确理解和掌握主要指标的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客观公正地完成数据检查任务。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县市区(园区)要按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客观公正反映情况。
(五)各检查组在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负责区域的数据检查工作,并于4月26日下班前向经普办提交数据检查报告。
附件:1、检查组分组表
2、数据检查表(单位)
3、数据检查表(个体户)
4、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5、个体户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6.、主要经济指标检查结果汇总表
衡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附件1
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分组表
检查分组 |
组 长 |
组 员 |
联络员 |
检查地区 |
第一组 |
李晓霞 |
人事科、贸经科 |
段 乐 |
衡阳县 松木经开区 |
第二组 |
陈 淼 |
研究室 |
李 林 |
衡南县 白沙工业园 |
第三组 |
陈 淼 |
办公室、投资科、民调中心 |
吴晓燕 |
衡山县 蒸湘区 |
第四组 |
谢明菊 |
普查中心 |
肖艳红 |
衡东县 南岳区 |
第五组 |
罗理义 |
社会科、机关党委(专职) |
张 雷 |
祁东县 |
第六组 |
刘 霖 |
工业科、政法科 |
魏荣丽 |
常宁市 高新区 |
第七组 |
钟晓燕 |
服务业科、能源科 |
刘国平 |
耒阳市 雁峰区 |
第八组 |
刘贤君 |
城调队、农调队 |
欧阳亚 |
石鼓区 珠晖区 |
附件2
数据检查表(单位)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
|
|
|
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105 |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普查小区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 □□□□□□□□□□□□—□□□ |
106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
普查小区名称(限建筑业企业): 普查小区代码 □□□□□□□□□□□□—□□□ |
1 |
单位存续状态(限原填报普查表单位填报) □ 1 实际不存在 2 不属于普查对象 3 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4 2019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注(吊)销 5 已迁出 6 不配合未能填表 7 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
2 |
新增原因(限数据检查时新发现单位填报) □ 1漏登 2新迁入 3新开业 4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
3 |
单位类型 □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 3 个体经营户 4其他______(说明情况) |
11 |
是否单位负责人本人在PAD上签字确认 □ 1 是 2 否 |
主要经济指标(限原填报普查表单位填报) |
4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
A限法人单位填报 |
5 |
资产总计 元 |
6 |
一套表法人单位及填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填报 营业收入 元 |
7 |
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填报 本年支出合计 元 |
8 |
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填报 本年费用合计 元 |
B限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
9 |
经营性单位填报 经营性单位收入 元 |
10 |
非经营性单位填报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元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月 日
说明: 1.存在单位是指在普查登记和数据检查时均找到的普查对象。
2.已迁出单位是普查登记时存在,且数据检查时已迁出的普查对象。
3.新迁入单位是指该小区普查登记后新迁入的普查对象。
4.新开业单位指该小区普查登记后新成立的普查对象。
附件3
数据检查表(个体户)
|
|
|
|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
|
|
|
|
一、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工商注册号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 单位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
a.营业状态 □ 1营业 2停业 3关闭 4找不到 9其他 b.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其中:女性 人 c.是否符合个体户界定条件 □ 1 是 2 否 d.是否按照规范命名 □ 1 是 2 否 若否,填写正确名称: e.是否单位负责人本人在PAD上签字确认 □ 1 是 2 否 |
二、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
(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如,工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及自制半成品收入和对外加工费收入;批发零售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商品销售实现收入等;交通运输业个体经营户营业收入是指完成客货运输,向旅客和货物托运方收取的乘车费和货物运输费,即毛收入,包括司机工资、过桥过路费、油费、修理费等成本费用)。 3.您全年缴纳的房租一共是 元。(指铺面租金、自有铺面折算租金等) 4.您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一共是 元。 (应大于等于1、2和3项的合计) (包括个体经营户采购商品支出,购置原材料、燃气和动力支出,雇佣雇员支出,以及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缴纳的房租等。) 6.您全年的用于建造房屋建筑物,购置机器设备、器具工具、役畜、产品畜等的支出一共是 元。 (所购置的物品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在两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如建造的厂房、仓库,购置的汽车、机车、切削工具、压延工具、测量工具、检验仪器、传动设备、医疗设备等,或者是为生产经营搭建的操作平台等,或者批量购置用于生产劳作的大牲畜,如耕牛、托运用的马、骡子等,或者批量购置用于繁殖销售的牲畜,如母猪、种公猪等。) 7.您在年底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 辆,全年货运量 吨。(限个体运输户填报) |
附件4
单位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甲 |
乙 |
丙 |
1 |
一、检查单位 |
个 |
01 |
|
(一)抽中的单位 |
个 |
02 |
|
实际不存在 |
个 |
03 |
|
不属于普查对象 |
个 |
04 |
|
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
个 |
05 |
|
其中: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 |
个 |
06 |
|
2019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注(吊)销 |
个 |
07 |
|
已迁出 |
个 |
08 |
|
不配合未能填表 |
个 |
09 |
|
其他 |
个 |
10 |
|
(二)新发现单位 |
个 |
11 |
|
漏登 |
个 |
12 |
|
新迁入 |
个 |
13 |
|
新开业 |
个 |
14 |
|
其他 |
个 |
15 |
|
二、普查单位错报率 |
‰ |
16 |
|
说明:审核关系
(1) 01=02+11
(2) 02=03+04+05+07+08+09+10
(3) 11=12+13+14+15
(4) 16=(03+04+06+12)/02*1000‰
附件5
个体户个数检查结果汇总表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指标名称 |
计量 |
代码 |
合计 |
单位 |
甲 |
乙 |
丙 |
1 |
一、检查个体户 |
个 |
1 |
|
(一)抽中的个体户 |
个 |
2 |
|
实际不存在 |
个 |
3 |
|
不属于普查对象 |
个 |
4 |
|
存在且能正常填表 |
个 |
5 |
|
其中: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 |
个 |
6 |
|
2019年1月1日后关闭(破产)、注(吊)销 |
个 |
7 |
|
已迁出 |
个 |
8 |
|
不配合未能填表 |
个 |
9 |
|
其他 |
个 |
10 |
|
(二)新发现个体户 |
个 |
11 |
|
漏登 |
个 |
12 |
|
新迁入 |
个 |
13 |
|
新开业 |
个 |
14 |
|
其他 |
个 |
15 |
|
二、个体户信息填报错误 |
个 |
16 |
|
(一)将有证个体户登记为无证 |
个 |
17 |
|
(二)无证个体户未按规范命名 |
个 |
18 |
|
三、个体户虚报率 |
‰ |
19 |
|
四、个体户界定错误率 |
‰ |
20 |
|
五、个体户信息填报错误率 |
‰ |
21 |
|
六、个体户漏登率 |
‰ |
22 |
|
说明:审核关系
(1) 01=02+11
(2) 02=03+04+05+07+08+09+10
(3) 11=12+13+14+15
(4) 16=17+18
(5) 19=03/02*1000‰
(6) 20= 04+06/02*1000‰
(7) 21=16/02*1000‰
(3)22=12/02*1000‰
附件6
单位、个体户主要经济指标检查结果汇总表
普查小区名称/代码:
指标名称 |
错报率(‰) |
单位经济指标错报率: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
|
资产总计 |
|
营业收入 |
|
本年支出合计 |
|
本年费用合计 |
|
经营性单位收入 |
|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
|
个体户经济指标错报率: |
|
营业收入 |
|